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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颂》编剧公开道歉 忽视法律版权廉价卖谭盾

[ 2007-02-06 09:47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关于“张艺谋、谭盾等中国艺术家联手打造的歌剧《秦始皇》,涉嫌侵权电影《秦颂》”的新闻事件,近日有了新的动态。未与《秦颂》出品人陈志滔打招呼,便将剧本版权转让给谭盾的编剧芦苇,昨晚向本报记者独家透露:他愿意向当年投拍《秦颂》的大洋公司及该片制片人陈志滔做公开道歉。

版权只卖了几万元

“2002年,谭盾找我来了,他说想把秦始皇的故事变成歌剧。因为当时在国际舞台上,还没有我们中国的大型歌剧。谭盾觉得我写的这个故事框架很好,情节也挺精彩。就问我能不能合作?听完了以后,我感到热血沸腾。把中国的题材搬上国际舞台是个壮举,我非常愿意!”芦苇告诉记者,当时谭盾意识到版权的问题,问了芦苇三个问题:一、你是不是作品的惟一作者?二、你有没有作品的著作权?三、这部电影是哪里出品的?“1990年,我就独立完成了《秦颂》的剧本,当年叫《血筑》;电影上写着编剧芦苇,我应该有著名权;因为当年拍摄合拍片,需要挂内地电影厂的厂标,《秦颂》挂的是西影厂的厂标,应该是西影厂出品。”芦苇带着这些答案,回到西影厂,开具了著作权证明后,便飞到了上海,与谭盾签约。“他当时在策划这部歌剧,在没有成形以前,是没有人为他投资的。谭盾跟我说,他没有什么钱,就给我几万元意思一下吧。我答应了。即使他不给我一分钱,我也会答应的。因为他要做的事情,是给中国人长脸的呀!”

愿承担一切责任

“我很后悔当时的鲁莽,而且由于我的疏忽伤害了陈志滔。”芦苇反复强调,如果没有大洋影业,没有陈志滔,《秦颂》可能到现在还仅是一个剧本而已。“1990年,我创作完成了《血筑》,后来我和导演周晓文商量,搞一个电影。但由于拍摄难度大,资金耗费大,我们一直找不到投资。直到陈志滔出现,大力支持,并斥资数千元万投拍。可以说,今天在国际舞台上出现的歌剧《秦始皇》,是有着陈志滔、周晓文和芦苇的力量。”芦苇解释说,由于是大洋影业和西影厂联合出品《秦颂》,可他却疏忽了这点,于是造成了今天的巨大误会。“现在我还没有弄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可能我手上这张西影厂单方面开具的证明是无效的。不管怎么样,我愿意郑重向陈志滔及大洋影业道歉,并承担一切责任。”芦苇反复责备自己,当时转让版权的时候,应该更加细心,对法律更加敏感。“我一直感到不安,是因为我觉得真的愧对陈志滔。我衷心希望他能原谅我。”

(编辑:王奕 来源: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