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最需防范的十大求职陷阱1、试用陷阱: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2、培训陷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3、实习陷阱: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4、收费陷阱: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5、侵权陷阱: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6、广告陷阱:招聘信息做广告,不是招人是卖货7、名称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人8、保险陷阱:录用先考保险代理执业证,进来全当保险代理9、劳务陷阱:先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变“劳务工”10、推销陷阱: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传销工作.
在3·15来临之际,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通过为期一周的“我最需防范的十大求职陷阱”评选调查活动,评选出了人们在求职中常遇到的“10大求职陷阱”,试用期陷阱、培训、实习陷阱等榜上有名。
对此,笔者精选了读者在求职中普遍遇到的3大陷阱,结合在职场中出现的一些案例,采访了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副主任丁峰、以及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萱,以期给读者一些警示和建议。
[培训陷阱警示]
日前一项有关培训陷阱的调查显示,曾遭遇不同程度的培训陷阱的人群中,普遍反映培训市场上存在着以下4大陷阱:
陷阱1: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
调查显示,约有34.8%的人认为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故意扩大培训的效果,比如保证考试通过、保证找到工作等,结果学员去培训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效果与宣传相差甚远。
陷阱2:培训老师名不副实
有20.8%的人表示培训老师名不副实。有许多培训师资的抬头都非常大,但当学员奔着这些名师去培训的时候,结果却被告知,这些名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来上课了,临时更换成别的老师。要么师资的名声很响,但上课内容不过如此。
陷阱3:培训学校不够规范
觉得培训学校不够规范的占19.3%。许多机构没有教育资质也盲目开课,培训时间屡屡更改、培训师资不健全、培训内容不成体系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到学员去投诉时,发现培训机构已人去楼空。
陷阱4:培训证书有水分
有17.5%的人认为培训证书有水分。目前,各种各样的证书鱼龙混杂,许多机构为了吸引学员,故意夸大证书的含金量。
另外,还有7.6%的人反映培训的课程安排相当混乱。在遭遇培训陷阱之后,大约69%的受害者会选择寻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18.5%的人则直接找到培训机构当面理论,只有12.5%的受访者选择忍气吞声。
[专家提醒]
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杰
不少培训班的广告都承诺“名校名师”授课,而等到真正开课时,“名师”却临时换人,承诺无法兑现。读者如果碰到这个情况完全可以为自己维权,可以向主办单位索赔学费,因为主办者在媒体上打出广告,读者依此报名,支付学费,双方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主办单位擅自变更授课老师、随意夸大培训内容等,违反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欺诈,听讲者完全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并退还学费。
在此也提醒大家,目前最好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当面咨询。因为通过咨询,不仅可以了解到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考查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三大求职陷阱警示]
试用陷阱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4种,既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间不缴纳四金等。
永远没有终止的“试用期”
张小姐半年前通过网络求职,应聘某贸易公司的行政专员工作。经过面试后被单位录用。在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薪资为1200元,转正后为2000元,还有其他福利。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张小姐缴纳四金,待正式转正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同时补缴3个月试用期的四金。但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张小姐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说张小姐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位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员。由于单位以张小姐没有转正为由,没有办理录用手续,所以连试用期3个月的四金单位都没给缴纳。后来,张小姐无意间发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专员。
[专家提醒]
试用期解约不能随便
1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