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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状告娱记官司胜诉获赔10万创最高纪录

[ 2007-05-19 14:26 ]

 

文清状告娱记官司胜诉获赔10万创最高纪录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现在的高龄妈妈越来越多,而演艺圈更是一个“重灾区”。在这个“高龄产妇”频出的行业,很多女明星和女艺人为了事业和星途耽误了“终身大事”,推迟了“下一代”出生的时间。

做了母亲的女星一般走的都是两极的路子,一种是无生存之忧的,像林青霞那样相夫教子,远离娱乐圈中的是是非非;另一种是迫于生活压力和事业心,选择在婚后复出的,不过后者一般很难达到昨日,记者从北京获悉:备受关注的原央视著名主持人文清,起诉重庆一媒体名誉权官司一案,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5月15日,以严重损害文清名誉权为由,终审判决重庆某媒体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损失6640元、公证费4080元。据悉,文清这次获赔 精神抚慰金十万元,创下了目前中国明星向娱记赔偿的最高纪录。

据了解,该官司源于去年,该媒体的一位记者,从网上的贴子上看见一条文清开车“小挂蹭”的新闻线索,因缺乏经验,来不及向当事人求证。便很着急地在第二天的“文娱版”,刊登了一篇《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拽什么》的文章。文章配有文清面带笑容的肖像图片,在该图片下有文字“不知道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文章内容中有“文清开车撞人后拒不赔偿”和“文清:拒绝回答此事”的分标题。文章刊登后,许多媒体予以转载,一些网站为追求点率,未经该媒体同意,将此稿内容擅自加以编纂,加深了文清与重庆某媒体的矛盾。

文清在某网站看见后声称,重庆某媒体是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观众她产生极大误解和反感,使其名誉和声望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她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 一怒之下,文清一纸状纸将重庆某媒体告上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年12月7日,经审理,海淀区人民法院判文清“名誉权官司”胜诉,重庆某媒体败诉并判赔精神抚慰金十万元。

今年1月,重庆某媒体对判决不服,上诉北京市一中院。12月15日,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终审判决重庆某媒体败诉。

编辑:富文佳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