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还是感情不合 美华人圈频现逃跑新娘为哪般
[ 2007-05-15 09:59 ]

·故事一:摆了喜宴,新娘还是跑了

一名拥有加拿大绿卡的闽籍年轻女子,答应嫁给纽约一位华人男子并在华埠酒楼摆了喜宴,她在拿走了数万元礼金后却拒绝结婚。男方认为该女子以假结婚为名义进行诈骗,考虑对这位“逃婚新娘”采取法律行动。

据男方所述,男方拥有美国绿卡,他经亲友介绍认识了该名20多岁的女子,男方抱着真结婚的心态对待两人关系。但摆了喜宴,喝了喜酒后,“新娘”竟然逃跑了。

男方表示,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男方知道该女子通过假结婚嫁到加拿大,当时仍是已婚状态,不过该女子表示她会跟现任“丈夫”离婚,然后与男方结婚。男方相信了她的话,并认为他们两人之间有真感情,因此在女子未解除婚姻关系情况下,仍继续交往,并准备两人的婚礼。

男方说,摆酒席之前,女子说她母亲生病,向男方要钱,男方于是把1万元汇到她在加拿大的户头。男方在纽约华埠中餐厅办喜宴,以中国传统方式结婚,又把4万元礼金汇往“新娘”的加拿大帐户。但是,事情变卦了,“新娘”虽然与丈夫离了婚,但是却不愿跟纽约的男子结婚。

·法律解读:摆喜宴结婚不具法律约束力

称被骗婚的纽约男子非常生气,向律师咨询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向该女子追究责任。福建同乡会法律顾问戴禺律师指出,在纽约市,男女双方可以到市政府登记结婚,或在教堂由牧师主持婚礼,但是摆喜酒结婚这样的中国传统习俗,在美国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戴禺认为,男方可以向加拿大移民局告发该女子,揭发该女子以“假结婚”进行诈骗,这样她将来申请入籍时可能会受阻,加拿大移民局或许会进行调查,撤销该女子的护照。由于事情发生在纽约市,男方也可以向纽约警察局投诉。喜宴照片资料和经过公证的男方陈述,都可以作为证据。

·故事二:帮其还清债务,仍留不住妻子

黄先生和妻子六年前结婚,生下一个可爱聪明的女儿,但三年前妻子获得身份后提出离婚并消声匿迹,偶尔来电却没有显示电话号码,黄先生本来念着旧情希望破镜重圆,但是妻子却一直不露面,如今他狠下心来,要求妻子露面将关系了断。


据黄先生的自述,他支付三千元给媒人认识了林女士,双方于2001年7月2日结婚,并从市政府获得了结婚证书。婚后头两年,小两口的日子过得还算甜蜜,尤其是生下女儿后,家庭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是好景不长,妻子暗地里另有打算。

黄先生发现,林女士获得了身份后提出离婚,并切断一切联系方式,黄先生打遍了她在美国和中国的亲人电话,都找不到她。

三年过去了,如今女儿近五岁,常常哭着要妈妈。由于女儿的护照快到期,黄先生把女儿从福建老家接到纽约。他想给女儿的护照延期,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才生效。黄先生住在纽约,白天去新泽西餐馆打工,没时间照顾孩子,他想把孩子送到福建的亲属处抚养,现在却去不成。

黄先生目前只好把孩子托给弟弟和弟媳照顾。幼小的女儿天天期盼着妈妈回来,面对着无辜天真的孩子,黄先生内心非常痛苦,却不知道如何向她解释。

黄先生认为妻子骗走了自己的钱财和感情。他说,结婚后他替妻子还了数万元债,当时觉得作为丈夫理应帮她还债,但如今想起来觉得自己受骗了。回想起有婚姻的这六年,他手里没有任何女方的证明材料,因此他认定妻子的欺骗是有预谋的。如今黄先生狠了心,他表示同意离婚,但对方至少要露面,把事情了断。

·法律解读:生了孩子,不算骗婚

这桩纠纷究竟是骗婚,还是一般的家庭纠纷呢?戴禺律师认为,由于女方和男方生了孩子,因此骗婚的说法难以成立,而黄先生是在婚姻期间替妻子还了6万元债务,此行为属于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从法律上讲不需要偿还。

但另一方面,戴禺指出,黄先生的妻子离家出走,没有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如果黄先生提出离婚且能证明妻子已经离弃一年以上,就可以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即使女方不出席法庭也可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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