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12日作出决定,驳回原中国劳工刘宗根等6人要求日本政府对战时他们被绑架到日本大江山矿山当劳工给予总额约1.1亿日元赔偿的上诉请求。共同社报道说,原告方败诉已确定无疑。
刘宗根等人于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矿山充当劳工。1998年8月,刘宗根等6名幸存者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公开向原中国劳工谢罪并进行赔偿。
2003年1月,京都地方法院在对大江山诉讼案一审判决中,虽然认定日本国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有“非法行为”,但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及谢罪要求。去年9月,大阪高等法院以“国家无答责”(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法理为由,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