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十年:万里长征第一步
[ 2007-06-27 09:14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香港回归十年,特区政治体制的变革是经济发展之外又一个举世瞩目的焦点。十年来,香港特区政治体制以香港基本法为指导,洗刷了殖民主义的耻辱,循序渐进地向着民主的目标迈进,实践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理念。

港英统治时期,香港实行典型的殖民主义政治制度,英国委任的总督独揽政治权力。香港居民完全没有选举政府和领导人的权利。香港回归以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香港人担任,由香港人在本地选举产生,由中国中央政府任命。董建华和曾荫权先后当选特区首长暨行政长官。政长官相香港人民和中央政府负责。从而结束了英国人对香港100多的统治,揭开了港人治港的历史篇章。

香港特区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构,其成员由选举(目前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并且在10年中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名额和比例,从1998年的20席(占议席的1/3),到2004年的30席(占议席的1/2)。特区立法会享有主要立法权力,与政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它与英国在1984年部署撤退之前,由总督委任全部成员的咨询性的立法局有根本的差别。此外,与英国撤退时期的立法局相比,也增加了直接选举的名额。

在英国撤退的过渡时期产生的香港政党,在回归以后继续活跃于政坛。根据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香港政党竞争的目标是争夺立法会的议席,并在立法会中对政府实行配合和制衡,而不是执掌行政权力。这是香港政党竞争的特点。在1998年和2000年两届立法会中,政府的反对派民主党是第一大党,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中,支持政府的民建联(民主建港联盟)成为第一大党。在英国部署撤退之前的100多年里,没有政治选举,也就没有政党。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以后,才随着政治选举的逐步推行,开始出现政党。特区政党的活跃是政治民主的表现。

回归以后,香港行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了高官问责制。回归之初,特区行政长官经香港人选举、中央任命产生,要向香港人民和中央政府负政治责任,而香港的高级官员依然因袭港英时期的旧制,来自公务员系统,只负行政责任,不负政治责任。二者的矛盾影响了政府效能的发挥。2002年香港实行高官问责制,规定香港高级官员由行政长官任命,对其政策成败和个人操守负政治责任。这一制度有利加强政府高官的政治责任,提高行政效力。

特区政治制度的发展并非帆风顺。近年来,围绕实现基本法规定的循序渐进实现特区行政长官普选和全部立法会议员普选的目标,香港各派政治力量进行了激烈争议的争论。特区政府强调循序渐进的原则,反对派主张尽快实现特首和立法会议员双普选。

香港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起于英国的殖民撤退。英国殖民主义撤退的通常作法是撤退前在原殖民地实行代议制改革,为新独立的国家营造一个西方式的民主政体。大多数前殖民地在独立成为新的国家以后,出现了政治和社会的动荡。民众的政治参与权力和激情在短时间内高度膨胀,而政府缺少具有威望的领袖和执政经验,二者的失衡是造成不稳定的基本的原因。

在英国着手殖民撤退的时期,对香港的政治体制度进行了改革,可以说,在1997年以前,英国主导了香港政治体制的改革,与中国既互有妥协,也发生了尖锐的冲突。

香港是回归祖国,不是建立独立国家。但是香港回归以后也在不同程度上显现了社会舆论对特区政府和领导人的不信任和政府缺乏管理经验的情况,经济上的不景气加重了这样的矛盾。基本法规定的循序渐进地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推进民主的原则,是避免香港在民主化过程中出现动荡的重要保障。中央政府的支持,特区政府和居民的法治和理性的传统精神,都对香港的民主化稳步发展期了积极作用。

香港政治体制变革是香港发展,也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一环。香港特区十年经历的风雨说明,香港回归只是“一国两制”的开端、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政治体制变革的任务伟大,且艰巨,在务实的探索的过程中尚需提倡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精神。

香港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相信改革会开拓出符合香港特点的道路,达到民主的目标,为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也为祖国的繁荣、进步、民主做出贡献。(作者: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学院副教授 印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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