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法律,是体现“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确保香港回归后长期繁荣稳定的特别行政区根本大法。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邓小平把香港基本法的重要性提升到关系“一国两制”构想成败的高度:“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我希望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
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历时近五年,于1990年4月通过。整部法律由“正文”(计160条)和三个“附件”构成。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贯穿了“一国两制”精神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香港居民的权利和义务、香港的经济制度和政制架构、2007年以前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等,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些制度设计,清楚确定了香港享有的各项高度自治;确定了香港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继续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实行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保持香港的法治、自由、高效、开放和多元化的特色,并循序渐进推进民主政制向前发展。
香港基本法的各项制度安排,为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运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香港回归十年,特区政府认真执行基本法,坚持依基本法施政,妥善处理了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央政府亦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不干预香港特区的具体事务,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共同保证了基本法的成功落实,成就了香港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繁荣、民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可以说,香港基本法是维持十年来香港运转之“心”。香港回归十年,繁华不改,“东方之珠”风采依然,全赖“一国两制”这个深厚的生命根基和香港基本法这部创造性的杰作。
基本法伴随香港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书写了一部传奇。未来香港的持续繁荣稳定,香港“不死鸟”传奇的续写,仍然有赖于对基本法坚定不移的贯彻实施。贯彻实施基本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认真总结实施香港基本法的成功经验,更加牢固地树立基本法意识,维护基本法的权威,增强实施基本法的自觉性,不断丰富基本法实践,在不断推进“一国两制”这一创造性实践中,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作者:孙代尧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法学博士 编辑: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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