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旗激起千层浪 在北极中国有无一席之地?
[ 2007-08-09 15:09 ]

主权权利不等于主权

《公约》使沿海国可以主张其陆地领土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直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超过了200海里,则可扩展到不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

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是沿海国合法扩展其管辖范围的又一空间,确定外大陆架是“蓝色圈地运动”的最后一场战役。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外部界限问题,而是海洋生存发展空间的问题。

众所周知,海洋是资源的宝库,北极也不例外。200海里外大陆架上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一些未完全探知的新资源。深水油气田很大部分分布在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区域;在外大陆架的海山上还蕴藏有富钴结壳和多金属结核矿床;目前发现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多金属热液硫化物矿床等也主要分布在外大陆架区域,而海底热液矿床区是深海生物基因资源的宝库。

根据国际海洋法,大陆架是国家管辖海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如鱼虾贝蟹)、非生物资源(如石油、天然气)享有主权权利。扩展大陆架的范围就等于扩大了沿海国的资源储藏量,划定外大陆架,为沿海国占有这些深海资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此外,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的航行价值不断提升,更不用说北极地区重要的战略意义。凡此种种,都是俄罗斯兴师动众和美、加等国强烈关注的原因之所在。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是主权,而是对其中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即勘探开发这些资源的专属权利。大陆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从这个意义上说,俄罗斯在北冰洋洋底插上国旗,也不意味着北冰洋就是俄罗斯的领土。

中国有无一席之地?

除《公约》外,与北极地区直接相关的国际条约是1925年生效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目前共有41个缔约国,中国也是缔约国之一。该条约明确规定北极地区不得用于战争目的,缔约国国民有权自由进入,并在遵守当地法律的条件下平等从事海洋、工业、矿业和商业等活动。

目前,北极正经历着大气、海洋、陆地、生态和社会的重要和快速变化过程,将对北半球和全球的气候乃至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地处北半球,北极地区自然过程及其变化对中国海洋、气候、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作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中国有权进出地处北极的群岛地区从事科研等活动。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有权分享“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利,有权进入北极公海地区行使包括海洋科学研究在内的公海自由。这对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认识极地系统,进而认识整体地球系统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对中国的气候、环境、农业、资源等方面的研究也具有现实意义。(作者贾宇系国家海洋局专家)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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