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4月3日,备受岛内各界关注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首次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据台湾媒体最新报道,众所瞩目的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上午十时在台北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
二00六年八月,一民进党“立委”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湾检方展开调查,并于二00七年二月侦结,认定马英九贪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务”罪将他起诉,未具体求刑。
台北法院今年四月三日首度开庭,到七月三十一日辩论终结,先后十一次庭讯马英九都按时出席。(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