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已提出上诉
[ 2007-08-18 16:18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日前由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无罪的判决。目前台北地检署已向台“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全案由此将进入第二回合诉讼。

(来源: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 台北地检署提五点理由上诉

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判马英九无罪,同案被告余文判刑两年零四个月。台北地检署昨天决定提出上诉,并列举了五项上诉理由。

台北地检署的上诉理由指出,对法官指摘检察官任意以司法权介入查帐,检察官从事“侦查”、“诉追”、“执行”职务,行使职权目的在达成刑事司法任务,当属广义的司法权之一。另外,检方因告诉、告发或自首知有犯罪嫌疑者,依“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项规定,应即开始侦查。

上诉理由指出,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受“刑事诉讼法”第268条不告不理及刑事诉讼有关检、审分立原则的限制,检察官何时行使侦查权、侦查权如何发动,属检方职权,法官无庸置论。

同时,一审法官指摘检察官任意以司法权介入查帐,无异法官指导介入侦查权行使,容系法官个人缺乏侦查实务所致,有违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并与刑事不告不理原则不符,自失公平客观立场。

第二点上诉理由是,一审论述特别费性质、内涵、用途等,立论前后矛盾,实违论理及经验法则。

第三点上诉理由为证人吴丽洳笔录部分,一审认为侦讯笔录与证人证述内容不符,且有断章取义之处,认为无证据能力,纯属审判者个人主观看法,且失之速断。

第四点上诉理由是,一审认为马英九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并无说服力,且与经验与论理法则有违。

第五点上诉理由为一审论述特别费历史沿革,引据宋代“公使钱”部分,宋代公使钱充其量仅为历史,且以古代历史论述今天的特别费,引据失当。(来源:人民网)

检方决定上诉马英九特别费案 马阵营称尊重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检署17日表示,将就马英九特别费案提上诉。国民党与马英九阵营都表示尊重检方职权与司法程序。马英九委任的律师宋耀明质疑,检方对特别费案见解尚未一致,此时上诉,其他案件要怎么侦办下去?

国民党发言人苏俊宾表示,马英九会因特别费案遭起诉,对多数人而言本就是件意外之事,现在检方要上诉,只会让更多人觉得更不解,即使如此,国民党仍尊重检方职权,但也呼吁检方在上诉的同时,考量对其他类似案件也应有一致处理标准。

马英九工作室发言人罗智强表示,马英九对北检决定提出上诉保持平常心,也会全力以赴在二审争取清白。

宋耀明则质疑检方在特别费案见解尚未一致之际上诉,难以想像其他后续案件要怎么侦办下去。(来源:人民网)

 

  今日选萃
 
| 关于中国日报网站 | 关于环球在线 | 发布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工作机会 |
版权保护:本网站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站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站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