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费涨落调查:农民干13年能供1个大学生
[ 2007-09-06 14:09 ]

需要指出的是,资助政策近两年得到了显著的完善。

从2000年开始,大学学费成了社会猛烈抨击的对象。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严令不准涨学费,2002年新年伊始,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当年大学的学费、住宿费不准提价。通知要求,当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要继续稳定在2000年规定的水平。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

但事实上,虽然多个国家部委作出努力,但对于学子们而言,他们的支出在这些年来,却还是不知不觉地增长了。

江小惠认为,高等教育为准公共产品,在高等教育筹资方面,实行“教育成本分担”是没有问题的,但必须考虑两条原则,一是利益获得,二是能力支付。“利益获得”指谁从教育中获得利益,谁就支付相应的教育经费,“能力支付”是指所有从教育中获得利益的,都应按其能力大小提供教育经费。

她认为,应分层次划定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鉴于我国目前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整体偏低,不能普遍提高学费标准,分层次的含义主要指提高一些层次高、教育成本高、毕业后个人收益高的学校及专业的学费,使高等教育经费得到合理补充。”

柴效武则认为,应增加我国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他表示,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一直都是欠债的,但扩招以后,扩大教学基础设施要钱,引进大师要钱,大学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国家财政拨款给的数字不够,而高校其他方面获得经费支持的能力也很差,就只能靠学生学费补充了,“但中国高等教育不能依赖学费来发展”。

上海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

今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微电子专业的孙同学前些天通过助学贷款交了学费,拿到的缴费单上写着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和代办费800元(包括教材费,写明了多退少补)。对于这些费用,小孙觉得可以接受,“这已经是上海最低的学费标准了,其他的费用也不高。”至于是不是还有其他费用,他表示要等开学报到时才知道。

据悉,目前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平均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如要调整,需由教委提出意见,经物价局、财政局审核,报上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上海市各高校网站上,记者并没有查到关于收取学费等费用的相关细则,只有总体标价,比如5000元/学年、1.3万元/学年等。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表明,教育成本由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组成。至于这个价钱究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目前并没有明细公示。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的金立寅说,自去年以来,所有法律专业的学费都是7000元,其他专业是5000元。“以前松江大学城里普遍是1万元学费,我们没人觉得学费高。现在学费少了当然对学生好啊,何况住宿费也没有涨价。”

“作为学生,就是砸锅卖铁也得读书,所以学费不管贵还是便宜都得读书埃”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专业的仇赛男说。

不过,她提出一个问题,去年在拿到收费清单时,书本费、保险费等小额费用写得很清楚,但是对于5000元的学费,具体收在什么地方却没有说明。“从小学到现在一直交的学费,从来也没有人跟我们说学费是怎么算的。”

上海师范大学胡晓雯也对学费有些质疑。她表示,不清楚5000元学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在这点上收费还不够透明。事实上,学生每个学期的学分都不一样,而学费却是统一收费5000元,胡晓雯提出,学费应该按照学分的多少来收学费。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的樊子豪告诉记者,他们学校收学费是按照学分,因此每个学期学分不同,交的学费也不同。不过,他也有疑问,“为什么学艺术的学费要比其他专业的学费高呢?”樊子豪计算了一下,他们专业每个人大学四年要修的学分有300多分,按照每个学分120元来计算,每次开学都得交近1万元学费,对于有些家庭来说,学费实在是高了些,当他们开学向老师问询情况时,老师的回答是:艺术类收费就是这个价位。

9月3日,上海市教委官方网站发布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加强服务性和代办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许可证、收费票据和资金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治理高校乱收费等。

《通知》指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其中,在住宿费方面,各高校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根据宿舍的居住人数、面积、楼层、朝向、设施等不同条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在满足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基本住宿要求的前提下,对条件较好,且收费标准超过上述规定的学生宿舍,必须由学生自愿选择,按协议收费。其他类型学生的住宿费,由各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严禁高校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另外,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果调整,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通知》要求,各高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收费标准可由各高校确定。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列入教学计划应对学生提供的服务不得在学费外额外收取服务费。

《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性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宿舍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各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需统一使用的学生手册、学生证、图书证、体锻卡、毕业证、就餐证等各类证、册、卡不得收费。遗失后补办的,可按成本收费。学生住院保险、学生大病保险应在充分告知权利、义务并且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由学校实行代收代付。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向新生收取招生赞助费、体检费、心理测试费等费用。各高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今日选萃
 
| 关于中国日报网站 | 关于环球在线 | 发布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工作机会 |
版权保护:本网站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站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站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