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开拓国际视野
[ 2007-09-13 09:19 ]

  

    反腐海报走上街头,市民从一张特殊的火车票前经过,该车票从“腐败站”始发,终点站为“廉洁”。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官员腐败已经演变成一个全球性问题,各国政府在国内加强预防与惩治力度的同时,也致力于寻求国际合作,构建全球反腐体系。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就是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反腐经验的结果。

越南:国会扩权推进反腐

在越南掀起的反腐风暴中,国会发挥的力量不可小觑

在越南开车,要特别留意隐藏在暗处的交警,因为稍不注意,这些穿黄制服的就会闪现出来开罚单,有些交警甚至还明目张胆要钱。《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对此深有体会。可以说,腐败现象已经深入越南社会的肌体。

正因为如此,反腐才成为越南当局的迫切任务。近年来,越南掀起的反腐风暴一阵猛过一阵。8月27日,越南国会通过《反腐败法》部分条款的补充修改法案,主要内容就是要成立地方各省和直辖市的反腐指导委员会,并明确中央与地方反腐指导委员会的各自职能。

中国反腐剧风行一时

越南国家小,经济相对落后,其腐败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相比而言较少,不过该国小贪小腐的消极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出现了一批大案要案,民怨较大,越南当局深切感受到腐败的切肤之痛,并将其视为“国难”。

2006年越共十大召开前夕,越南罕见曝出牵涉多位高层官员的贪污丑闻——交通部集体贪污案。同年3月,交通部副部长等17名高官被逮捕;4月初,交通部部长陶庭平引咎辞职;6月,时任越南总理的潘文凯也正式向国会申请辞职。

新一届领导集体上台以来,越南反腐力度更为加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越南共查处225起腐败案件,起诉的420人中包括警察、海关人员、法官等。反腐重拳在老百姓当中引起共鸣,因此中国的反腐电视剧如《省委书记》、《生死抉择》在越南也风行一时。

官员不敢赴晚宴

越南在反腐上“出重拳”、“下猛药”,效果显而易见。在河内的中资企业人士对《国际先驱导报》说:“现在要想在晚上约见政府部委官员谈工作,已经不太可能了。他们最多只是接受中午吃请,因为午餐可以算作工作餐,晚上就不敢了。当然,在上班时间直接到他们办公室谈,也还挺方便的。”一个词——“不敢”,侧面反映出越南反腐举措的成效。

当然,越南反腐的举措与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决心是分不开的。农德孟在去年越共十大上再次当选越共中央总书记时,就再次强调将坚决进行反腐败斗争。新一届国家主席阮明哲原是南部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当时就以反腐败而闻名。阮晋勇在当选政府总理后,采取了一系列反腐举措,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决心。

民众对国会寄予厚望

在越南掀起的反腐风暴中,国会发挥的力量不可小觑。可以说,越南反腐制度建设的推进,与国会权力的加强息息相关,这也是越南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突出成果。越南人更是对国会寄予厚望。今年5月,越南选民参加第12届国会代表选举的巨大热情,可见一斑。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越南的反腐主要还是依靠共产党的强力推进,反腐的方式也主要依靠党内反腐,但无疑越南已经走上了一条引进民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反腐的道路。

美国:“防止利益冲突”是制度核心

反腐制度的设计,不仅杜绝了官员“带病上岗”,而且还起到保护官员的作用

9月6日,美国新泽西州特伦顿检察长办公室宣布,联邦调查局日前端掉了堪称今年以来全美最大的贪污腐败案,包括2名市长和2名州议员在内的11名政府公职人员涉嫌公开索贿、滥用职权遭到逮捕。等待这些涉案官员的,将是高达20万美元的罚金和20年牢狱。

负责该案的联邦调查局特工发出警告:“我想对贪官和想贪的官员说,你们在下手之前最好先掂量掂量。在美国,没有贪污腐败的天堂1

其实,这起贪污案涉及金额并非天文数字,仅区区数万美元,但贪官付出的代价却超乎想像。客观地说,美国反腐败制度比较完善,事前预防及时、事后惩治严厉,官员一般不敢越雷池半步。而在美国的反腐制度建设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防止利益冲突”——这种设计不仅杜绝了官员“带病上岗”,而且也起到保护官员的作用。

贪污1美元也视为腐败

反腐从避免“利益冲突”着手,反映出美国人在防治腐败方面的两个重要假定:一是人性恶,任何人无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因此仅仅靠道德教育是不能防止腐败的;二是反腐不仅要依靠事后惩罚,更重要的是要事前阻止,即不造成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由于重视“防止利益冲突”,美国制订了专门的《基本利益冲突法》。这项刑事法律规定,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都不得故意亲自或实质上参与同自己有着财产利益的特别事项,违者应处1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单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不仅适用于政府官员,而且适用于政府官员的配偶、子女和经济合伙人。

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是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角度制订的。美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主要不是追溯官员是怎么积累财富的,而主要看他是否有利益冲突,如在哪些企业有投资和股份,是否影响公正施政。美国法律严格规定,只要存在利益冲突,哪怕1美元的交易,都应视为腐败行为。

官员上任前需“清白”

防止利益冲突,还体现在美国的用人制度当中。在美国,凡被总统提名的官员,都必须填写财产申报表,并接受道德署的调查核实。确无利益冲突或已解决好利益冲突问题者,才会获得正式提名。在这个过程中,道德署的工作是合作性、建设性的。他们若发现拟提名官员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会建议其将某个公司的股票卖掉或与某个企业脱离关系,并与之签订利益冲突处理协议。在该官员被正式任命后,道德署还要跟踪监督其履行承诺的情况。

美国关于防止利益冲突,还有其他一些规定,比如“冷却期”。这一规定是专为从政府部门转到私人部门或从私人部门转到政府部门工作而设计的,它禁止一定级别以上的联邦政府官员和雇员在离开政府一年之内,为任何事务去游说其任过职的政府机构,或以私人主顾的名义同该机构签订合同。

有关人士认为,“利益冲突”原则比较人性化。一来它承认个人私利,但不得在担任公职期间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二来它能够起到很好的事先预防作用,强于事后处罚。

官员腐败问题,历来社会关切、政府忧虑。日前,国家预防腐败局宣告成立,国内媒体给予高度关注,各界更是寄予厚望,认为这是中国反腐思路的重大转变。而该机构成立的国际背景——为了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更是引人关注。

笔者认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不仅是国内预防与惩治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反腐败走向国际合作的重要体现。

反腐败要走向国际合作,机制对接是关键,制度建设是根本。好的制度,可以让心存腐败的干部有心无胆;而不好的制度,却可能让有心廉政的干部失足。要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除了在国内设立对应机制外,更重要的是把公约以国内立法的形式来执行。这些首先都得从理顺国内机制、完善国内立法做起。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正是基于此。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机制,不仅仅是党纪多、国法少,一些重要的反腐法律并未出台,而且在机制运行上“政出多门”,不能很好地形成预防与惩治的合力。比如,负责党内反腐的纪委设置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等,都有预防腐败的职能;监察部门以及检察机关中也多有负责预防职能的机构设置。

制度的不完善、机制不协调,一方面给官员提供了贪腐的制度空间,形成了执法死角;另一方面也给反腐国际合作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给一些外国政府指责中国反腐动机留下口舌和把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久拖难决的“赖昌星引渡案”。不少外逃腐败官员正是打着各种幌子,在国外开辟“乐土”,逃脱国内法律的制裁。此外,制度的不完善、执法机构的多头,也给外国政府造成含混不清的印象。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消除这种国际障碍的作用。概括地说:对内,国家预防腐败局能推动反腐党内规定向国家立法的转化;对外,能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国内制度建设上的软着陆,从而畅通国际司法协助、引渡以及执法合作的机制渠道,并起到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作用。

正是基于这样的意义,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才如此引人关注。各界期望通过一个统一、高效以及权威的国家级机构,结束“政出多门”的反腐格局,破解“越反越腐”的制度怪圈。但刚刚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要做到这些,自然任重道远。有专家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目前可能只是一个务虚的机构,因为其不负责具体的反腐执法任务,仅是负责对策研究、宣传教育以及国际交流等工作。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应该赋予预防腐败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但具体运作细节尚未出台的国家预防腐败局,要摆脱其他机关以及地方政府的干扰,可能并不容易。(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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