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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解读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2007-09-26 17:06

 

问:《规划》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规划》编制的依据主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关于“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问:今后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规划》中提出了粮食市场建设要把握的四个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政府要按照宏观调控需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对粮食市场建设进行科学规划,通过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建设,促进市场建设要按照符合需要、布局合理、发展有序、流通顺畅的原则进行。

二是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粮食市场体系涵盖了粮食收购、零售、批发和期货等多个环节的市场,以及因经营内容、辐射范围、经营方式等不同形成的多种层次的市场。不同类型的市场由于特点不同、功能互补,需要进行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同时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给予扶持。

三是积极培育,加强监管。政府要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培育粮食市场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和交易,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建设。同时,还要完善各种监管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保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三方合法权益。

四是立足调整,优化布局。粮食市场建设和发展应主要立足现有资源进行重组整合,提升市场服务功能。特别是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更是要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对现有粮食批发市场要按照经济区域和粮食商品流向进行整合,走出按照省、市、县行政区域逐级建设市场的误区,解决一些市场有场无市的问题。对确需新建项目必须要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规划,在《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指导下进行,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问: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提出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粮食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期货市场为先导,商流与物流、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现货与期货有机结合,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运行更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同时,还对粮食收购、零售、批发、期货市场的建设,提出了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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