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社会和谐要求,要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各个社会阶层与群体都能享有应得的权利与利益,都能在和谐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做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十六大以来的实践表明,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消除过大的贫富差距,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大体同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四、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要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小康社会是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只有具备足够的经济总量、相应的综合国力和较高的人民生活水平,才有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国力前提。
我们已经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均GDP还未达到2000美元,还有相当比重的人口未进入小康,还有2000多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城镇也有一批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已实现的小康指标主要是经济方面的,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还有差距;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努力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坚持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分配决定于生产,反过来又作用于生产,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或阻碍作用。如果分配不合理,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违背共同富裕要求,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小康社会也不可能建成。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无论是物质成果还是精神成果,都应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都应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要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使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并使这一目标真正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成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生活感受。
(编辑:王晶 来源:《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