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端良好:全国25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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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民政部提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随后下发《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得到各地积极响应。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省份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江西省前期开展了村落社区建设,摸索了不少好的经验。
目前,全国共有251个县(市、区)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并取得了有益经验。民政部已开始对有关干部进行培训。
据了解,各实验县(市、区)主要从如下方面入手开展试点工作:
——农村社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设施、社区街道、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办公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
——农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重点是加强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完善村务公开;
——农村社区文化建设,重点是加强农村社区教育、文化体育、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社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是推行以为民服务代理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服务、社区福利与救助工作;
——农村社区平安建设,重点是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建设,推动“送法下乡”等法律服务进农村社区活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统筹城乡,加大试点,农村社区建设有了良好开端。明年上半年拟召开全国经验交流会,总结和交流各地有益的探索,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
任重道远:建设和谐城乡社区要努力实现6项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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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社区服务发展状况与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够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仍需跟进……
我国城乡社区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的同时,社区建设水平仍处于发展初始阶段,特别是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挑战、新问题,社区建设还有一些不够适应的地方。
对此,詹成付强调,建设和谐社区要努力实现6项目标要求:居(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通过不断努力,到2010年,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社区基本实现上述目标要求;到2015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村社区基本实现上述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国城乡社区全面实现上述目标要求。
建设和谐城乡社区,是长期的历史任务,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部将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完善居(村)民自治,保证居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搞好社区安全,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感;繁荣社区文化,提高居民群众文明素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切实搞好社区党建,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保证。(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