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更好地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在这些权利面前,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从实践看,党内民主发展不够,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党员权利保障不够。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当前,既要不断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又要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二)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快速发展,广大党员对实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党内民主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要进一步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重大决策,应先在党内作充分的讨论;领导机关在作出决议之前,应提交基层组织讨论或充分征求基层组织意见;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党员讨论或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以实现党员和基层组织对党的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现在,党代会5年召开一次,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会和党代表发挥作用缺乏有效途径和形式,有的地方存在党委权力过分集中在常委会的现象。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从3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首次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就使代表们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有了明确和权威的依据。二是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旨在总结以往试点的经验,创新形式、规范程序,为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三是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这对从机制上理顺和规范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推动地方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实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各级常委会向同级的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是党内正常的权力归属关系。但是,这种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在很长时期内并没有真正实行。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首次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这是党中央率先垂范、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作出了规定,对于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十六大以来,许多地方在认真执行这项规定的同时,把票决制扩大运用到全委会和常委会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上。实行票决制,能够让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充分表达自己意见,有效避免由少数人和“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弊端。党的十七大报告充分肯定各地的创新举措,规定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要推行票决制,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证。
(六)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采取参照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来提名候选人。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以强调,要求从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等方面予以推进,反映了广大党员的愿望和时代进步的要求,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七)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切入点。近年来,江苏、四川等地借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票制”、“两推一选”等成功经验,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试点。这种选举办法,较好地落实了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基层干部为群众干事、对人民负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这为各级党组织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开辟了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