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今天(11月7日)上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在此间举行的“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发布了两项影视产业惠台政策。
这两项政策是:一、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
二、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这两项政策措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田进表示,政策调整后,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时效性明显提高。同时,大陆还将继续鼓励台湾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参与制作节目。田进表示,新政策的实施,将为两岸合拍电视剧和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