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服务于军事遏制战略 美强化对华出口管制
[ 2008-03-20 08:50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近年来,随着美国安全战略新变化和中国国防现代化发展,美国在立法、清单管理、机构设置、部门协调、多边体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出口管制力度。

一是修订和规范对华出口和再出口的许可证制度,扩大管制物项范围。2007年6月,美国正式公布了新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新规定对疑用于“军事最终用途”的对华出口商品均要求申领许可证,受控清单涉及航空发动机、水下系统、激光器、贫铀等20种不同产品门类的商品、软件和技术,及对应31个出口控制分类编号。如必要还可追加受控物项,某些原本不在清单内的商品也可能被列入进去。

二是强化“视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规定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接触其敏感知识和技术时,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其范围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也包括可能将敏感技术携带来华的外国公司。2005年,美商务部还提出限制生于中国、但拥有他国国籍的个人获得美国技术的提案,虽遭学界和商业团体等强烈反对而不得不撤销,但仍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视同出口”管制执行力度。2006年底商务部专门成立了“视同出口建议委员会”,向商务部长建议如何强化包括中国在内的“视同出口”管制。2006年美政府审议的865个“视同出口”许可证中,有60%针对中国公民。

三是加强出口控制机制建设,提高管制效率。设立新的协调机构;加强黑名单制度管理;强化“最终用户访问”制度。

四是加强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所谓严惩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涉华间谍案。2005年以来,美先后炒作“马克间谍案”、“慕可舜间谍案”等。2007年11月,美中经济与安全评审委员会宣称,中国正在从事一项间谍计划,以获取美军事工业关键技术,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全面评估中国的“违法技术转移”,并对出口管制执行与反间谍工作提供额外资金。

五是推动强化多边出口控制体系,阻挠和破坏他国与中国正常军贸合作。

出口管制一直是美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实施对外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进一步强化对华出口管制,与“9·11”以来美国全球安全战略调整密切相关,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服从和服务于美对华军事遏制战略。

首先,“9·11”之后,美国家安全观念发生历史性变化,把反恐、防扩散作为其全球安全战略核心。美官方认为,中国出口控制制度在法律体制、许可证发放和规章执行方面仍有诸多缺陷,某些公司具有“不良”记录,因此有必要对华实行更严厉出口管制政策,以便与美“更广泛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日程”相适应。

其次,继续强化对华军事遏制,确保对华绝对军事技术优势。美官方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国防现代化加快发展,国防基础工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接近甚至赶超西方强国,某些尖端技术方面如核工业和载人航天技术,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因此,美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内阻止先进军事技术和装备流入中国,阻滞中国国防现代化进程,维护其军事霸权。

再次,美现有法律法规滞后,难以赶上技术更新和扩散步伐。美官方认为,从技术来源变化看,军方已不再是先进的两用技术最主要来源,现在很多尖端技术是从私有企业流向军方,这使政府界定军用技术并将其列入控制清单更为困难,监控任务更加复杂。互联网迅猛发展后,获取技术信息的手段变得更加便捷,技术扩散力成倍增强。跨国公司在全球寻求投资、生产与销售,其结果是生产和工序技术流向海外子公司,两用技术转让到国外不可避免。

此外,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存在种种弊端,需要采取弥补措施。冷战结束后,随着各国重点由高度注重安全转向经济福利和商业竞争,美国与盟国在出口管制问题上分歧显露。瓦森纳安排取代“巴统”就是这一分歧的产物。它既没有正式列举被管制的国家,也没有严格的管制制度,组织结构十分松散,成员国参照共同的管制原则和清单自行决定实施出口管制,自行批准本国的出口许可。美官方认为,该机制难于监督两用技术出口,“应着手进一步协调各国许可证政策以便缩小国际出口管制体系中存在的一些差异”。为此,美敦促修改某些条款,以便更大程度地协调成员国许可证政策,堵塞多边出口控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文/刘卿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美国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员)(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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