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人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权。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在国家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利,制定了一系列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使西藏的现代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根据本地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有权管理、保护和优先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使用本地的财政收入;有权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事业,自主管理本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权在财政、金融、税收上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根据西藏的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10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把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重点,自主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确保了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根据西藏的特点和需要,尽一切努力帮助西藏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西藏普通群众是这些支持、帮助和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考虑到今天的西藏脱胎于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差,以及高海拔的自然条件,长期以来,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和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支持和帮助。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央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的需要和要求,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就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例如,1984年后,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西藏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又如,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此外,还对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农牧民子女上学实行免费吃住等政策。
与此同时,国家对西藏的发展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给予了特殊的支持。1984年至1994年,国家投资、全国9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总投资达4.8亿元。1994年至2001年,中央又直接投资建设了62项工程,总投资达48.6亿元,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716个项目,资金投入达31.6亿元。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发展的扶持力度,在国家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中央政府投资312亿元,建设117个项目,并给予财政补助379亿元。全国各地支援西藏建设项目71个,资金投入10.62亿元。据统计,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近40年间,西藏财政支出共计875.86亿元,其中的94.9%来自中央补贴。近10年来,共计选派各级援藏干部2000多人,援助资金及物资101.66亿元(不含中央同期的117个援建项目的资金)。中央政府和全国各地的支援极大地改善了西藏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西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近40年来,西藏在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和经济总量上均实现了重大飞跃,彻底告别了封闭的庄园制自然经济,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迈进。西藏的国民生产总值从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184.59亿元;人均GDP由1965年的241元增长到2003年的6874元。现代工业从无到有,建立起包括20多个门类、富有西藏地方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现代商业、旅游、邮电、饮食服务、文化娱乐、IT等在旧西藏闻所未闻的新兴产业迅猛发展。旧西藏没有一条公路,如今已形成以国道和14条省道为主干的公路运输网络。公路通车里程达到了4.13多万公里。青藏铁路已于2001年开工建设,将于2007年建成通车,西藏很快就要结束没有铁路的历史。2003年,西藏接待国内外旅游者92.86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占西藏生产总值(GDP)的5.6%。2003年底,西藏的电话普及率达22部/百人;固定及移动电话总户数达到60.17万户。
现代化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西藏自治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形成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制。生态建设受到重视,已建成18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9%,使西藏脆弱的高原生态和城乡生活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目前,西藏的生态基本上还处于原生状态,是中国环境保护状况最好的地区。
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目前,西藏绝大多数农牧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部分群众生活已进入了小康水平。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到2003年底,西藏已有各级各类学校1011所,教学点2020个,在校学生达45.34万人,小学入学率达91.8%;文盲率下降至30%以下。1985年以来,中央政府在内地21个省市建立了西藏班(校),为西藏培养了大中专毕业生近万人。
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目前西藏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05个,病床床位6216张,卫生技术人员8287人,每千人病床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的健康保障显著提高。婴儿死亡率由1959年前的43%下降到3.1%;人口平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西藏人口由1951年的114.09万人,增加到现在的270.17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从1964年的120.87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250.72万人,占总人口的92%以上。
四、西藏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信仰宗教的自由
近40年来,西藏自治区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2002年修订为《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餐馆、剧场、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的标牌和街道、交通路标等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目前,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台专门开设有藏语频道。全区现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并使用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的先进系统。近年来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发行数十万册。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继承、保护和发展。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成立有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先后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以及民间舞蹈、谚语、曲艺、民间歌曲、民间故事等文艺集成,有效地抢救和保护了西藏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格萨尔王传》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是藏族人民创作的世界最长的英雄史诗,多年来一直作为口头说唱艺术流传在民间。西藏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国家将其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组织研究和出版。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录制了3000多盘磁带,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近300部,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发行3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先后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5500万元和大量的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实施了维修布达拉宫一期工程。2001年开始,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人民币,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
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藏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都有按照自己的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他们在保持本民族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风格和方式的同时,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一些体现现代文明、健康生活的新的习俗。在西藏自治区,一些传统节庆活动如藏历新年、萨噶达瓦节、望果节、雪顿节等和许多寺庙的宗教节庆活动得以保留和继承,同时吸收了各种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新兴节庆活动。
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西藏自治区的绝大部分藏族和门巴、珞巴、纳西族群众等信奉藏传佛教,同时还有不少群众信奉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约3000余人;天主教堂一座,信徒700余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西藏民主改革后,经过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批准继任的活佛共30余人。西藏的僧侣还对僧人学经制度进行了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僧人学习佛教经典的积极性,在佛教教义的传承和发展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程浩大的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很好的保护,《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和出版。1990年以后,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制出版《甘珠尔》大藏经1490部,还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和一所西藏佛学院、一个藏文印经院。国家还在北京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专门培养藏传佛教的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