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发展两国关系,双方决定重点在以下具体方面开展合作:
(一)政治领域
1、两国高层领导人将保持经常性互访和接触。
2、于2008年内举行首次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以此启动旨在就涉及两国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的战略对话机制。将两国外交部工作层业务磋商机制化,以加强在对外政策及国际形势方面的沟通。
3、由两国专家学者就全面推进中韩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并向两国政府提交相关报告。
4、开展两国防务当局高层互访,加强相互联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
5、尽早解决中韩海域划界问题对于两国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将加快协商。
(二)经贸领域
6、共同努力将双边年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的目标提前至2010年实现,为此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质量检验检疫、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合作。
7、根据2008年5月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继续推进《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的调整和补充工作。
8、为扩大两国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两国经贸磋商和贸易实务合作机制。
9、进一步加强在环保、信息通信、金融、物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10、扩大相互投资有利于两国经济互利发展,为此加强政府层面的合作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1、在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互惠原则,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贸区进程。
12、为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和2012年丽水世界博览会,双方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与韩国2012年丽水世博会合作交流谅解备忘录》等协议,加强合作,分享经验,交流信息。
13、根据两国政府间协议,启动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保护两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4、欢迎双方金融领域互利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在两国金融机构进入对方金融市场方面加强合作。
15、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签署《关于信息技术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
16、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相互开展积极合作。
17、加强在应对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8、签署《开展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进节能咨询、人员交流、技术开发等合作。
19、双方共同意识到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一致同意签署《防治沙漠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专家交流和信息交换等方式,促进和加强双方在防治沙漠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
20、签署《合作运行与维护中韩经贸合作网站的谅解备忘录》,开通两国经贸合作网站,提供最新贸易投资信息。
21、签署《高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今后5年在电子信息、通信技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合作,积极发掘高技术合作项目。
22、签署《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加强在水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法律信息交流、水产品检疫人员互访等卫生管理方面的合作。
(三)人文交流领域
23、将目前600万人次左右的年人员往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此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包括研究采取签证便利化措施。
24、将2010年和2012年分别定为中国访问年和韩国访问年,届时举办旅游等多种双边交流活动,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25、中方宣布将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驻光州领事办公室升格为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韩方对此表示欢迎。
26、签署《2008-2010年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将互换政府奖学金生名额从每年40名增加至60名,每年邀请青少年互访,实施青少年交流计划。
27、活跃两国文化界、媒体、友城、学术界、民间团体间的交流,增进相互理解,支持两国民间团体在文化和媒体领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两国学术机构开展历史、文化等领域交流。
28、签署《中国赠送朱鹮以及朱鹮繁殖和种群重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决定向韩方赠送一对朱鹮,韩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决定加强拯救濒危物种朱鹮的合作。
(四)地区和国际事务
29、继续加强在六方会谈框架内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尽快全面均衡落实第二阶段行动,为全面落实9·19共同声明做出建设性努力。
30、在东盟与中韩日(10+3)、中韩日、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合作对话会、亚欧会议、东亚-拉美论坛、亚洲-中东对话、亚非峰会等方面保持协调与合作。
31、建立两国外交部门联合国事务磋商机制,加强在联合国事务中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32、推进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33、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毒品、金融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海盗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34、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不懈努力。
七、双方一致同意,为认真落实上述各领域共识,充分利用两国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联委会、旅游部长会议等双边机制,进行具体规划并予有效推进。
八、中方对韩方在胡锦涛主席访韩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于首尔
(新华网首尔8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