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改革30年: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与现实
[ 2008-11-12 11:45 ]

  2005年6月12日下午,为了购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数千名购房者连续两天在天通苑排队等号。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仍是最朴素的凡人梦想。(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住在2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杨希鸿似乎已经忘记30年前的日子。

  30年前,杨希鸿的家是上海“鸽子笼”似的阁楼中的一间,13平方米的狭小空间里,挤着三口人。

  30年来,曲折前行的中国住房改革,带给人们居住空间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迁。这些变化,快得让杨希鸿难以想象。

  1978年的起跑线

  住在2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哄着外孙,杨希鸿似乎已经忘记30年前的日子。

  30年前,如果站在锦江饭店的最高层向外眺望,上海的房子只不过是一片片鸽子笼似的小阁楼,上海华光仪器仪表厂会计杨希鸿的家,是这些“鸽子笼”中的一间,13平方米,挤着三口人。

  3.6平方米,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数字就是上海一个普通职工的生活空间。在狭小的空间里,人们腾挪搬移,费力经营着自己局促的生活。在一个不到1.2米高的阁楼上,杨希鸿的女儿上上下下了十几年。

  不仅在上海,在1978年前的中国,拥挤是每一个城镇居民最真实的居住体验。

  可查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具有改革标杆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近30年间,中国累计用在住宅的投资仅为374亿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到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的平均住宅面积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比刚刚建国时少了0.9平方米,全中国的城镇人口中,近一半是缺房户。

  在“重生产,轻消费”的新中国经济观念中,普通职工的住房需求,被认为是次要的和可以忽视的,本应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被用来发展重工业。

  “文革”结束后的知青返城高峰,和上世纪50年代生育高峰带来的结婚高峰,让城镇居民的住房矛盾,在1978年前后更加尖锐。经常有要结婚的年轻人,跑到有关部门要求分房子。

  然而,面对全国869万城镇缺房户,疲弱的国家财政早已无力承担。名义上用于房屋维修、管理、建造之用的由职工缴纳的房租,在低工资的背景下,也少得可怜。杨希鸿记得,在她每个月工资是40元的时候,她只需要交纳每平方米0.2元的房租,而且这个数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增长过。

  “这些房租,连旧房子的维护都不够,更不用说建新房了。”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专家、曾任国务院住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张元端说。

  一边是亟需改善的住房条件,一边是捉襟见肘的财政难题,站在1978年的起跑线上,关系民生的房子问题,成为决策者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解除思想羁绊 钱从哪儿来?

  邓小平的两次谈话,为尚没有方向感的具体操作者,指明了方向。

  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此时,距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还有3个月时间。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针对住房问题,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

  然而,在计划经济已经实行了近30年的中国,城镇职工自己建房、购房向来被认为是发展私有制,“首先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张元端说,在整个国家的经济航向逐步转向商品经济甚至市场经济的时候,要让人们接受住房也是一种商品的观念,要让老百姓习惯自己掏钱租房,自己掏钱买房。

  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苏星发表在《红旗》杂志的一篇文章,为即将进行的改革,找到了理论依据。

  1980年1月,重新回到杂志社经济部主任岗位上的苏星,在《红旗》杂志第二期发表了《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的文章。从上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对中国城镇住房制度进行研究的他,在这篇文章中解决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论证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而且依然是商品,私人购房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矛盾。

  试点的探索

  突破了理论困境,住房改革的实践,便在邓小平划定的“提高租金,出售公房”的圈子里,开始试点。

  最初的试点,于1982年在四平、常州、郑州、沙市四地起步,并以点状逐步向全国分散,到1985年底,全国已有1604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在进行住房改革的试点,共向个人出售了1095.8万平方米的住宅。在各地自主改革的基础上,1986年,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又启动了烟台、唐山、蚌埠三个城市的综合配套改革。

  “这些试点大同小异,总的思路就是找钱,想什么办法,才能弄来建房的钱。当时能考虑到的就是卖房子和提高租金这两条路,把新建住宅出售给职工个人,提高房租,把拿到的钱再投入到新的住房建设上。”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房改制度研究专家汪莉娜说,无论是哪一种办法,都有一个问题回避不了,老百姓是否有购房的意愿和能力。

  此时,中国的改革刚刚推进到城市,企业正在进行扩权让利的探索,职工工资的改革尚未全面启动。

  烟台市民宫建华当时每个月工资只有52元,根据烟台的试点方案,即使在给了各种优惠后,买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仍然需要2万元,相当于她不吃不喝30余年的工资。

  不仅没有能力买,她还有很多顾虑。

  “买房就是有私产,谁还敢买房子。再说,住公家的房子,不仅房租低,水管坏了有人修,灯泡坏了有人换,干吗要买房子。”

  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这是绝大多数普通中国人的想法。

  提租的改革,也阻力重重。根据烟台的方案,考虑到职工的承受能力,房租提高后,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的29%给职工发放住房券,这部分房租上涨的压力,实际由企业承担,成为正在放权让利的企业的一个大包袱。这个包袱,在1988年的通货膨胀压力下,而越发显得沉重。

  最终,在企业的反对和各地出现的贱卖公房的风潮中,这些在各地进行的试点被叫停或不了了之。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个时候的改革,并没有进行制度设计和全盘的考虑。在政府财力不足,企业面临转制的情况下,‘甩包袱’是政府政策选择的初衷,企业改革、金融改革都滞后于住房改革,不能提供很好的支持。”汪莉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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