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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有最高国家权力 国家领导体制持续改革
2008-02-29 16:17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国家领导体制的核心内容。

即将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对国家权力架构中非常重要的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做出人事安排。由此,人们可以清晰看出我国国家领导体制权力分配、运行的特点和脉络。

全国人大拥有最高国家权力

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依据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因此必须设立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国人大掌握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在内的国家最高权力。

其次,全国人大是最高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其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各中央国家机关也都由它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其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向会议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其他所有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且每年都到各地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其五,我国的全国人大因为是非常设机关,因此,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开会时要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有权撤消或者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其六,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向《瞭望》新闻周刊表示,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理论上享有一种“无限权力”,凸显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国家领导体制中所处的极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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