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伴随着共和国的风雨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伐坚实地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历史证明,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1954年9月15日,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走进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召开。
代表们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此前,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宪法草案讨论,让宪法拥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周恩来作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政府工作报告。现在,这已成为各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主要方式。
至此,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流血牺牲、奋斗数十年才取得的伟大胜利。从具有人民政权性质的农民协会到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从红色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到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都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未来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实践。毛泽东同志概括这些经验,形成了建国后政权构成的基本形式,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坚实基础。
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话语铿锵地说:“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即在全国范围内废除旧法统,在一张白纸上着手描绘共和国的立法蓝图。到1978年底,共制定除宪法外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4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共和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这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急需的法律。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说:“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1982年12月4日,随着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实施现行宪法,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之后的四次修宪,更是将我国的立法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特别是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宪法确认。法治的目标意义更加突出,而且成为宪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出台立法法。它的问世,成为共和国从有法可依时代走向良法之治时代的重要标志。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攻坚克难,抓紧制定了一批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了一批现有法律,五年共审议、通过了100余部法律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目前,经过54年来数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依法监督依法履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开始组织执法检查,至今已达60多次。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种子法等执法检查组的足迹深深地印在乡村田野;非典肆虐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国各地的各级人民代表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进行跟踪执法检查,确保监督取得实效,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质询案”、列席常委会、调研、视察、“选民接待日”,人大代表履职形式多样,所提议案数量、质量节节提升。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实行代表议案制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6件法律中,有15件是根据人大代表议案制定的。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796件,其中794件属于法律案,大部分议案关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从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到强化代表知情知政服务;从每年组织一两千名代表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到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从依法保障代表活动时间,到增加代表活动经费……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印证一个事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愧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是全面担负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