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今天的联邦最高法院中,没有任何一位大法官会公然宣称反对死刑。但是九位大法官中的八位对死刑判决的态度,正与其政治理念一般明确而坚定,为民众和媒体所熟知,同时也是四比四相互对立的。
6月4日,一名被指控抢劫、谋杀、强奸的案件以五比四的票数通过恢复被告人的死刑,算上这一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在本次开庭期共聆讯了八件死刑案。四位大法官布雷耶、金斯伯格、苏特、史蒂文斯一如既往地对全部八名被告人投票撤销死刑判决。包括前述案件在内的四个案件中,主张撤销死刑判决的四名大法官属于少数;但在另外四个案件中,由于肯尼迪大法官的加入,他们以微弱优势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其中一个案件,他们更获得了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支持。当然,在判决理由上,罗伯茨只是出于其尊重州法院撤销原死刑判决的一贯理念,与四位自由派同僚因对死刑持否定态度而主张撤销是存在极大区别的。
对死刑判决所持的观点,与对堕胎、同性恋等议题的理念一样,保守、自由两派法官的理念及判决意见针锋相对,法院的相关判决在倍受关注的同时也饱受质疑。 1972 年,联邦最高法院曾以死刑的适用会构成对宪法第八修正案的违反为由,认定死刑判决违宪;但四年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又作出判例支持将死刑适用于某些罪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联邦最高法院赢得死刑案件的胜诉,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辩护律师的上诉理由也只有诉诸于死刑判决是否属于酷刑、有无合宪性。但在今天,辩护律师们正在慢慢恢复信心,接受联邦最高法院死刑案被告人的委托之后,辩护律师们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肯尼迪大法官。谁能说服肯尼迪,谁就赢得了胜诉。
虽然死刑理念之争仍将继续,但是,由于一些秉持法律现实主义理念的中间派大法官的关键性作用,死刑判决的适用将更建基于对案件本身的考察,政治理念在死刑判决中的作用或将日渐减弱。也因此,死刑作为具有最大威摄力的刑罚方式,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仍不会被彻底摈弃。(文/研究员 何远 编辑:陈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