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互联网应当推动社会文明
(Internet should promote civility)
格雷格·库萨克(Greg Cusack)
一直以来我都十分关注中美两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对话,当然也包括最近一段时间热议的谷歌事件。非常遗憾,这一次我的祖国美国,又一次走入了“教训”中国的老角色之中。我们可以给你们建议,但我们没有权利“教训”别人。对此,我个人表示抱歉。我曾经担任过美国历史和政治科学的大学讲师,从事对美国革命以及美国宪法(该宪法包括“保障言论自由”)制定等问题的研究。我曾在美国从事近四十年与公共政策有关的工作,其中有12年担任过民选公职官员。对言论自由我是既爱又恨,它曾帮助过我,也伤害过我。
在读到《上海日报》(Shanghai Daily)上刊登的中国政府对言论自由的一些文章后,我十分欣赏和赞同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和态度。
首先,美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是为了保障民众在政治、民事活动和宗教信仰上的言论和集会自由。但即使在美国,这些自由也是受到限制的。比如,我没有权利在一个人头攒动的剧院里谎称“着火了”,这是对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这样会伤害到我周围的人。
我看到中国政府也讲过很多类似的道理。比如,一个社会难道能够对一些铺天盖地的电视新闻或者网络消息不闻不问,任其发展?能够对任何事情都听之任之不加规制?
不只是中国,在美国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各种垃圾消息(色情信息、暴力游戏、无端的政治攻击和谩骂)充斥着我们的媒体,当然也包括网络。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言论自由”被金钱所绑架。假如我有足够的金钱,我就可以买断我所想要的任何媒体的任何时段,让他们播放我所选择的东西。尽管现在电视媒体播放的节目和谈话内容也有限制,但这些限制基本可以忽略,而且还在被不断地侵蚀。这也导致美国的政治和民事辩论质量的下降。而眼下媒体关注的焦点就放在了所谓的中国对互联网上充斥的淫秽信息和各种各样政治辩论的审查上。
一个理性的社会难道不能够区分什么是真正的民生探讨,什么是有害的垃圾信息吗?
让互联网来推进社会文明而不是侵蚀社会基石,让互联网来丰富年轻人的身心而不是毒害他们的灵魂,这难道不符合公民和政府的利益,不是公民和政府的责任吗?
我并不清楚这些界限应该如何划分,但我相信它们是存在的,并且我们应当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中国无需再重复我们的错误。中美两国应该继续相互学习各自实践的经验,取长补短,这样才能互利双赢。
(来源:环球网 编辑:任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