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由时报报道,美国国务院及国防部的律师正讨论是否依反间谍法起诉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及其他涉案人,然而这种以网路为基础的新颖爆料形式,究竟属于新闻学范畴、间谍刺探行为,或是介于两者之间,仍难厘清,美国政府要以法律反制,胜算不大。
不愿具名官员透露,美国政府可能提出的罪名指控还包括窃取国有财产,或收受遭窃取国有财产;纽约长岛共和党右翼众议员金恩更要求国务院把维基解密列为“恐怖组织”。
不过,阿桑奇将自己描绘成一个追求正义的新闻从业人员。曾替中情局双面谍艾姆斯及其他间谍罪被告辩护的华府资深律师卡赫利斯指出,阿桑奇可主张他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保护。
美国司法部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制约,通常避免对刊登外泄机密的新闻从业人员祭出法律大旗,偶有外泄机密者遭起诉,通常是公务员被控以较容易证明的处理机密文件不当罪名。
美国上一次成功依反间谍法起诉泄密者,发生在1985年,当时美国海军情报分析员墨里森被控将黑海兴建中的一艘俄罗斯航空母舰卫星照片,泄漏给《詹氏防卫周刊》,当时数十家媒体挺身声援墨里森,因为他是詹氏旗下其他刊物的兼职编辑,可视为新闻工作者。最后墨里森于2001年获克林顿总统特赦。
维基解密则是达到新闻工作者前所未及的境界。新闻机构往往为了特定报导而寻求情报,但阿桑奇却是公开邀请全世界消息人士将手中掌握的任何机密情报传送给他。
维基解密究竟是泄密者或只是出版者?华府执业律师布兰德指出,法庭向来有点不愿意明确区别主流与非主流媒体,“如果这些人是在出版并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我不知何以他们较无权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出版自由。”
美国间谍法专家也分析,美国政府很难对阿桑奇提出刑法诉讼,即使阿桑奇在美国境内也莫可奈何,除非有证据显示阿桑奇曾经与外国势力联络过,并且将机密泄漏给这些代表。
(来源:联合早报 编辑: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