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在中日关系中的作用,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启发,我想从另一个角度做些补充。中日两国媒体人坐在一起,不仅要谈对方存在的问题,而且要看到对方做出的贡献和进步。比如,中方对日本《产经新闻》涉华报道提出很尖锐的批评,其实在日本也有人认为《产经新闻》发表的观点偏激。但是,我认为《产经新闻》也发表过一些比较客观的报道。中日之间需要善意的相互尊重和高质量的相互沟通。举一个亲身经历:去年12月8日《产经新闻》就发表了我的一篇文章,专门谈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争议问题。我在文中以《日本外交文书》为证据,证明日本明治政府以甲午战争为背景窃取并霸占钓鱼岛的事实;指出中日两国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曾就搁置争议达成政治默契。《产经新闻》照样发表了,这超出我的想象。因为迄今日本其他报纸没有做到这一点。《产经新闻》给了我一个向日本读者说明中国研究者看法的机会,我想借此机会感谢为此作出努力的日本报人。
同样,日方一般认为中国的《人民日报》是中国的党报,非常有权威,但主要是搞宣传的。但是,我认为《人民日报》也是人民的报纸,而且并不回避自己的失误。因为世界上任何一家报纸都会有出错的时候。我也有个亲身经历:关于钓鱼岛问题,日方经常把《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发表的一份资料中关于琉球群岛包括“尖阁列岛”的内容作为证据,认为中国曾经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经过我考证,这篇“资料”没有署名,疑似一篇编译的资料,因为其中把一些地名写成中文后在括号内注明“译音”。因此,这篇“资料”不能代表中国政府的立场。但是,必须承认这是当年编译者和编辑的严重疏失。就此,我在今年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中予以指出。我原来担心《人民日报》可能因为涉及该报的疏失而不会登这段内容,但我想错了。《人民日报》原封不动地发表了。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本身就会赢得读者的认同,就有公信力。在此,我也感谢《人民日报》的报人。
我衷心希望中日两国大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的领导、总编、责编多给报社记者一些发挥能力的机会和写作空间,在选题方面应该有一些如何促进中日相互理解、友好合作的消息报道和评论。在报道和评论中既介绍对方的长处,也报道对方的教训,形成共有知识,尽量避免以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解读对方。对在促进中日友好报道、评论方面取得成就的报人,在报社内要鼓励,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如果,报社编辑根据报社的授意,对驻当地记者善意的报道和评论加以限制,必定会使本国报纸的有关报道出现偏颇。即使中日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冷静地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形成为受众提供健康、正确信息的传递过程。
最后想向中日两国媒体朋友请教,作为主流媒体,如何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既保持报纸的销量、电视台的收视率、网站的点击率,有避免媒体商业化、娱乐化带来的弊端?这是一个中日两国都面临的问题,希望今后能听到这方面的真知灼见。因为,实际上,媒体不仅是要适应受众,而且是在“制造”受众,社会责任重大。长期接受对方国家负面信息的受众会形成一种心理倾向,即希望看到与自己认知相符的新信息,以不断印证自己以往看法的正确性,因而会决定这些受众的阅读和收视偏好,而这些有会影响报纸的发行量和电视的收视率,即媒体的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媒体追求经济效益和市场的动力,有时就会突破重视社会效益观念的底线。所以,中日两国媒体如何防止和改变这种恶性循环,建立和促进良性循环,使两国媒体人与两国受众一起成长,是中日双方需要认真考虑的重要课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