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项措施遏制道路杀手 司机连续驾驶不得超4小时

2012-02-08 09:14:2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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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措施遏制道路杀手 司机连续驾驶不得超4小时

  制图:张芳曼

近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驾驶培训考试、准入资格管理、日常教育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等四方面,出台了17项严格管理举措,建立对客货运驾驶人实行全过程监管、终身诚信考核的管理机制。

近年来,从事营运的客货车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2011年,全国共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其中营运客货车辆肇事50296起,占23.9%,造成20648人死亡,占33.1%。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造成451人死亡,其中营运客货车肇事的事故23起,造成390人死亡,分别占85.1%和86.5%。

《意见》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情况,以期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提高准入门槛

建立退出机制

一些营运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应急处置技能不足等问题突出。

《意见》要求大中型客车要严格落实夜间驾驶考试,并在场地内培训和考试中增加模拟雨天、冰雪、湿滑路和突发情况处置等项目,实际道路培训和考试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内容。

客货运驾驶人准入门槛较低,退出机制不健全,也是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据此,《意见》从四个方面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了营运驾驶人的准入门槛。

一是提高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条件。对申请参加营运驾驶人资格考试的,增加了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

二是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条件。企业新聘用的驾驶人要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输。

三是建立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管理机制。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从业情况、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驾驶人 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 驾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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