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15年实现省会饮用水新国标全覆盖
6月29日上午9时,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主持联组会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对10位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询问进行回答。
确保“十二五”末饮用水水质得到保障
“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饮用水的安全,让人民群众能够喝上达到卫生标准的放心水、干净水。”任茂东委员提出,为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能够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106项卫生指标,政府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饮用水安全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确实还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卫生部部长陈竺的回答也很坦诚,“特别是在城乡供水机制上,还存在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能力建设滞后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陈竺表示,“十二五”期间,一方面将积极落实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力争到2015年,各省(区、市)省会城市106项指标全覆盖;在地市级城市覆盖42项常规指标,以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十二五”末城乡群众饮用水水质得到有效保障。
水价调整不能加重低收入人群负担
王佐书委员关心的问题是“水价改革如何提高供水质量?”
“我国现在的水价改革还不到位。城市的自来水厂有30%是亏损的,全国大概有1/4的污水处理厂在运转中也是亏损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直言。
杜鹰表示,下一步将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一是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水价的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三是准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行自来水厂的成本公开制度。四是促进配套改革。
关于配套改革,杜鹰补充说,调整水价一定要与保障好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密切结合起来,不能因此而加重低收入人口的负担。其次,要把水价调整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行业的财政补贴关系处理好。同时要积极推进自来水厂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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