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腐败问题极为严重
在越南,腐败被称为“国难”、“内寇”。越南人认为,越南以前的最大威胁是“外侵”,现在已被“内寇”取代。
自1986年年底越共“六大”提出革新开放路线以来,越南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然而腐败现象亦从被革新政策所激活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滋生、蔓延。在此背景下,越南政府于1990年6月下旬颁布第240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腐败斗争”。
1992年底,越南政府把制止贪污列为来年十大紧急任务之一。2005年,香港政治和经济风险咨询公司曾将越南评为排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之后的“亚洲第三腐败国家”。
据越南公安部披露,1993年至2004年,公安部共查获腐败案件9906起,造成经济损失约合4.78亿美元。2003年3月至2005年底,越共中央内政部由瑞典政府资助,在3个中央部门以及河内、胡志明市等7个省市,对5400多名官员、公司职员和民众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32.6%的官员曾受贿。
2011年,河内共查处27起腐败案件,89人涉案,损失2200亿越南盾(约合1041万美元);近5年,腐败案件累计给越南造成9670亿越南盾(约合4575万美元)损失,其中仅三成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