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
安全发展大如天
十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的可喜变化,得益于理论创新,更离不开将理论创新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不断创新机制、出台措施、加大投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安全发展,投入是保障。
十年间,我国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投入人力、物力,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管机构,有些省还覆盖到乡镇这一级。而今,安监部门已经从过去经贸委的下属部门,升格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全国专门从事安全监管监察的人员将近15万人。
针对安全事故多发的煤炭生产领域, “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投入国债资金30亿元,用于扶持原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煤炭企业实施安全费用提取政策,依据煤炭产量按月列支,强制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至2011年底,我国26个产煤省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累计提取安全费用2474.76亿元,累计使用安全费用2120.07亿元,国有煤企长期积累的安全生产欠账得到基本解决。
利用各种安全资金,大批煤矿对瓦斯、水、火、煤尘等主要事故隐患进行安全治理,我国煤矿“一通三防”水平明显提升;煤矿还对矿井生产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一大批老化、超期服役设备得到更新、更换。
科技投入为安全发展注入了新能量。十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3个项目72个课题,重点推动了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取得了100多项先进技术成果,一大批安全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通过实施“金安”工程,全国建成了覆盖各省市和部分市县的骨干信息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IP电话和远程培训系统,初步构建起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平台。煤矿信息化建设、小煤矿机械化改造、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运输车辆GPS定位、尾矿库在线监测等一批关键技术被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安全发展,责任制是灵魂。
十年来,我国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渐建立了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四级责任体系。为了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行政问责制、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大幅提高安全事故死亡人员赔偿标准、重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自2010年国务院确立了对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制度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已经对146起重大事故实行了挂牌督办,目前结案96起,结案率达到66%。
责任到人、到部门、到企业,过去那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得以扭转。
2012年6月16日,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内的多家能源企业联合发起安全发展北京宣言,承诺将安全生产放在企业发展首要位置,依靠科技进步改善作业环境,同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在山西大同煤矿集团,为杜绝因井下通风不畅而导致的瓦斯事故,煤矿号召所有职工不论工种、岗位,“人人都是通风员”,全员保安全。
如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已经在许多地方的政务考评、人事任免中出现,全民“看安全、说安全、为安全”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安全发展,法治是根基。
2002年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之后,安全生产的立法工作明显加快,现在为止,我国已经出台实施14部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19部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100多部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也都出台了大量相关地方性的法规。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安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保障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认证制度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纷纷建立,安全生产逐渐走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管理轨道。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发展大如天。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说,虽然十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明显好转,但仍应清醒看到,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忧患意识。
目前,事故总量仍然过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仍然不足,职业病危害在一些领域还较为严重,这都是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中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既要遏制重特大事故,又要从源头治理,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还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情况所提出的一些新挑战。”杨栋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