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泉州安溪县,警方控制了买家(左)和她怀中抱着的被拐卖的男婴。日前,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福建、四川、云南、安徽、广东等9省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抓捕和解救行动,彻底摧毁9个危害极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55名,解救被拐卖儿童89名。新华社记者 王申 摄
打击买方市场安置被拐儿童 法律亟待完善
在晋江市福利院育婴堂,记者见到了20多名公安机关近年来解救的被拐儿童,由于一时找不到亲生父母,他们只能被寄养在福利院里。有的已经在这里生活了三四年。
晋江市公安局民警杨添福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破获“2010.4.1”公安部督办特大拐卖儿童案件时,在晋江解救了21名被拐儿童。尽管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集了他们的DNA信息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但迄今仍未找到他们的亲生父母。
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时,买方只要不阻碍解救或虐待被拐儿童,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处理方式难以有效震慑买方,在拐入地会有示范效应,客观上导致买方市场长期存在,买卖儿童屡禁不止。”陈士渠说。
法律专家呼吁,应通过立法形式对于安置被拐卖儿童及打击收买儿童做出规定,明确专门机构、专业人士扶养被拐儿童,为他们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推动“购买被拐儿童罪”写入刑法,有效打击买方市场,从源头铲除该类犯罪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