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父亲林宗才讲述司法救助给老两口生活带来的帮助(陈姝 摄)
中国日报网讯 四川省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起步较早。2004年3月,德阳市绵竹法院由当地财政划拨20万元专款,创立“司法救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较早进行了司法救助制度的尝试,刑事被害人被纳入了当地司法救助的范围。近年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亲属,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已经成了四川三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的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司法救助的执行效果,9月7日中国日报网的记者联系并采访了“林朝君案”的受害者家属林宗才。
事件回放:突如其来丧独子,老俩口生活无依靠
2010年曾刚因琐事邀约他人殴打林朝君,致林朝君颅脑损伤合并心脏病变死亡。一审判处曾刚13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赔附民赔偿三万余元。被害人林朝君之父林宗才夫妇年逾半百,是龙泉驿失地农民,二人无固定工作,且林宗才身有残疾,家境贫困,失去独子后,二人精神痛苦,对生活失去信心。一审判处的3万余元附民赔偿,还不够支付林朝君的2万余元尸体冷冻费和其他支出。为此,二审合议庭经研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一审法院反复做被告人曾刚家属附民赔偿工作,最终为林宗才夫妇争取到含司法救助款和附民赔偿款在内的近10万元资金。林宗才夫妇对法官表示感谢同时,主动提出撤回上诉。
进度跟进:司法救助款项到位及时
林宗才附民上诉案提出附民上诉日期为2011年12月21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发放司法救助款时间为2012年6月8日。整个处理过程迅速到位,使老两口的生活得到了及时的救助,在采访中林宗才一再表示对法院救助的感谢,让他们的生活又重新有了希望。
后续保证:落实救助后续监管措施
部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象为年幼孩子或残障群众,在他们缺乏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司法救助款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四川法院在救助实践中探索解决办法。记者了解到,如省法院二审审理的被告人李永明故意杀害其同居女友贾翠竹一案,二人一死一坐牢,二人所生的两名不到十岁的子女成了“孤儿”,缺乏生活来源。省法院对该案二审期间,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该两名孩子申请了3万元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款。同时协调当地政府将两兄妹被纳入了当地低保,并落实了对两名孩子的监护的责任。为保障该笔司法救助款切实用于两名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开支,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县法院建立专门帐户分期发放,有专人跟踪监督救助款使用情况决定。
监管透明:全省司法救助资金账户严格管理
2007年、2008年,四川省财政每年先预拨100万元司法救助专款到省高院司法救助专用账户,按程序审批后直接从省高院帐户上支付,年终再据实结算,保证了刑事被害人得到快捷、及时的救助。据统计,2010年省法院共发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资金19件21人59.7万元;2011年,19件27人82.74万元;2012年1至8月份,17件19人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