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再提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需每两年至少调1次
注:河南省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为1080元。浙江省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 制图:张芳曼
河南、陕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上调后,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深圳、山东、上海、天津、广西、宁夏、甘肃、山西、云南、重庆、江苏、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2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较201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量有所减少。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