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TPP的报道不少,无论从政府官员、媒体人士到学界翘楚几乎都异口同声地说,TPP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但实际上TPP是《跨太平洋伙伴协定》,而非《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
不可否认,两者存在着一定的传承关系。《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又称为P4,由新西兰、新加坡和智利于2003年正式开始谈判,在谈判结束之前文莱宣布以创始成员的身份加入谈判。2008年初,四国根据协定开始就金融服务和投资进行谈判,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加入这两项谈判,并于同年9月宣布完全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并将其改为《跨太平伙伴协定》(TPP),同时邀请澳大利亚、秘鲁和越南加入谈判。奥巴马上台后把TPP作为重返亚太战略在经贸方面一个重要抓手,参加谈判的成员国也从8个扩大到现在11个。
然而,P4与TPP是两个完全的不同自由贸易安排,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就市场准入而言两者存在天渊之别。
P4是高质量全覆盖的,协定规定智利、新加坡和新西兰的全部征税品目、文莱99%的税目都要取消,近乎零关税。而由美国主导的TPP,为了维护美国既得市场利益以及出于谈判的需要,存在着不少“例外”、“过渡”,在这方面TPP与一般“低水平”的自贸区并无二致。如澳大利亚的蔗糖就不能享受零关税进入美国市场。又如在日本加入TPP谈判问题上,双方声明存在应该予以照顾的领域,为把日本农产品和其他敏感产品列入“例外”预留空间。
二是在涉及环保、劳工、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上,TPP比P4覆盖面更广,要求更高,可谓雄心勃勃。如有关知识产权问题,P4强调要遵循WTO 《关于知识产权与贸易相关方面的协定》(TRIPS),而美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要价已远远超过TRIPS范围,在TPP成员国内部引起激烈争议。又如争端解决问题,P4强调通过合作与磋商解决争端,而TPP提出企业可诉讼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