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基隆市一名母亲在女儿电脑中发现其与男友的性爱照,复制后把性爱照片寄给男子的亲友,希望劝他“别再有这种病态的行为”。她女儿与男友因此被同侪当笑话,两人认为名誉被毁,愤而提告,还要求法官“重判她”。
基隆地院最近审结,法官认为被告“爱之却害之”,依妨害电脑使用、散布猥亵物品罪判她5个月徒刑,但考量她无前科、动机出于母爱及日后母女可能有误解冰释回复亲情机会,宣告缓刑2年。
这名50多岁的母亲,发现女儿念大学后成绩一落千丈,沉迷网络及交友。去年4月中旬到20多岁女儿的住处察看,在女儿电脑中发现与男友的裸露及性爱照,认为一定是被男友要求,她女儿才会跟着模彷色情影带的动作拍照。
她复制照片后,去年5月陆续透过电邮、邮寄等方式,将影像档寄给女儿男友的父亲、妹妹、乐团友人及女儿好友。
开庭时,她说,虽女儿觉得拍性爱照无所谓,但她认为对方的父亲是大学教授,应该规劝儿子,寄给其他人也是要请大家“救救我女儿”。女儿是她亲生的,不会害女儿,这事她错了,甚至愿意坐牢让女儿心里舒服。
不过,事发后她女儿和男友分手,她女儿怨母至深,开庭时只要她出现就不到场。虽然法官想化解她女儿心结,但效果不大。
基隆巿学生辅导谘商中心主任蔡欣宜表示,为人父母一旦发现子女有偏差行为,若成年子女不能接受父母的想法,不妨找孩子信任的对象当沟通桥梁,也可寻求像卫生局心理卫生中心等社会资源协助。
律师林富贵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养权利与义务,可限制子女部分自由,包括检查电脑、手机、日记等私人用品,但这项亲权不能滥用,不得妨害孩子正常心理发展。对待满20岁的子女,就应尊重其隐私权。(刘洁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