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统计发现,从2008年至今,有171名公职人员因为财产申报问题被裁罚,其中以误报或漏报“债务”最多。
台“监察院副秘书长”许海泉日前与媒体茶叙指出,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从2008年10月1日修正施行以来,台“监察院”每年受理财产申报人数达8000人以上,台“监察院”每年会针对个案及一定比例的查核,了解申报人是否有申报不实或财产异常增减。
据统计,从2008年至今,因财产申报问题,受裁罚确定人数有171人;受裁罚的误报或漏报项目,以“债务”最多,占32.75%,“存款“居次,占28.07%。(中国台湾网 朱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