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余杭区余杭街道中南村土地征用与安置房分配不均的调查
安置房,原本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住户和失地农民住房问题所建的房屋,是一项民生工程。然而,近日记者接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中南村白洪龙等村民实名举报,称当地政府土地涉嫌“以租代征”,另村两委在分配安置房指标时分配不均,导致村民利益受损。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前往余杭街道中南村实地调查。
村民:举报5年无果?
余杭街道位于杭州市西端,历史上有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发生在此,据说小白菜就出生在中南村。
记者来到中南村,村民白洪龙无奈地告诉记者:“本人是中南村七组小组会计。2008年,由于南湖滞洪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涉及中南村全村的所有房屋、土地即将陆续被全部征用。当年村经济合作社以一份《临时使用土地协议》租赁七组土地总面积293.554亩,至2010年3年间每年以付租金1500元/亩的方式给村民。然而,2011年中南村又以一份《委托协议》,余杭街道暂以每亩94200元的价格预征了7组土地52.799亩。但是,剩下240.755亩却在原租金基础上按实递增25%,以付租金的方式涉嫌一直截留征地款至今”。
一旁村民叶有梁这样告诉记者:“涉嫌征地款被截留一事,我们向上级政府反映好多年了,街道、村两委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现在物价都在涨村民从2011年拿着每亩1800多元至今,让我们百姓怎么活啊!”。
那么剩下的240.755亩土地,为何老百姓只能拿到租金,却没分到征地款?对此白洪龙怀疑说,村干部涉嫌隐藏土地征用文件,以付租金的方式来赚取差价款,建立私人小金库,截留征地款达2千多万元。
“如果土地没征,为何前几天村干部通知我去办失地农民保险?那么这部分的失地农民保险指标又是从哪里来的?”村民赖国平说,如果土地都被征用了,村民现在却还拿着每年的租赁款,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村委对安置房分配指标不合理,有些村民按户来分配,这一现象在村里已是公开的秘密。”村民白洪龙无助地说,然而,村委对于安置政策把原先已分开立户的父母却强制并入子女户,合并安置为一户。
资料显示:《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实施意见》余杭区委办【2008】62号文件,第三款第二条(立户界定)明确规定:有子女(含符合条件的入赘人员)为农业户口的父母一般不得再单独立户,若本人为农业户口,子女均为非农户口和无子女的夫妻可单独立户,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由政府供养的孤寡老人不再予以单独立户。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区委办【2007】67号文件停止执行。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
然而,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人民政府文件》余政【2008】145号资料显示,有子女(含符合条件的入赘人员)为农业户口的父母不得按单独一户安置;由政府供养的孤寡老人不作为安置对象。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以此来强制把部分农户两户合并一户安置。??
村两委:土地是租的
中南村村党支部书记洪焕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土地是租的,经村民代表同意签字,我们和南开办签订协议,然后根据组里面地的多少租金多少,然后和组里再签订,根据组里的数量价格在分摊”。
随后,洪书记拿出南开办(甲方)与中南村经济联合社(乙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内容显示:鉴于南湖滞洪区整治,大量泥土需要外运堆放,甲乙双方就甲方临时使用乙方土地堆放达成一致协议,面积共计632.25亩。每年租金1000元∕亩,合计632250元;使用期限依据湖区项目的进度,从2008年8月15日起使用至该土地被依法征用止。使用期限满三年后,在原基础上递增25﹪。
同时,洪焕平又拿出一份村经济联合社(甲方)与七组(乙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内容显示:与南开办签订协议径相大同,其中面积为293.554亩,土地临时使用费为每年1500元∕亩。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
图为中南村经济联合社与7组组长签订《临时租赁土地协议》文件
为何两份《临时使用土地协议》租金相差500元∕亩,同时租赁土地时间没有一个确定期限?对此记者来到余杭区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情况??
余杭街道:给市长信箱回复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
党政办应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告诉记者:“租金每年相差500元∕亩,是因为南开办加快开发整治临时使用土地,当时为了考虑涉及到附近中泰乡等周边乡村平衡,租金协议签订每年为1000元∕亩”。
那么为何村委跟小组签订又增加了500元∕亩?应主任认为,那是好事啊,租金来源可能有三种途径,一是向南开办争取,二是向街道争取,三是村里集体出钱。作为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村民反映价格太低,可以申请收回,我们是不会让老百姓利益受损的。
对于《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为何没有租赁期限?应主任这样解释,此协议的确有不规范的地方。
图为余杭街道给12345市长信箱的回复
记者既然是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为何市长信箱答复中南村5、6、7组土地却于2008年征地完毕?应主任解释说,是工作人员失误,可能不了解情况,以后街道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对于余杭区委办【2008】62号文件和余政【2008】145号文件(立户界定)一款内容不相符?“街道没有篡改区委办文件,是村民对政策上有误解所造成的,孤寡老人在我们这里是集中供养的,子女是有赡养老人义务的。”应主任说,由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不规范的前提下,可能分户了,按照村规民约,即使你分户了,无非是户口本分成两户了,但我们在安置的时候,中南村分房是按人口来安置,不存在两户变一宅的情况。
对于村里通知村民参加失地农民保险一事,应主任这样解释,对有些农转非可以提前参保,打擦边球,但是必须是村民自愿参保。??
余杭区国土局:对土地征用问题回避
随后记者来到余杭区国土资源局,陈副局长这样说,余杭街道中南村7组土地被征用问题,具体情况不清楚,因为是几年前的事,局里已归档先查一下资料,下班前一定给记者电话。
然而,记者截止发稿前,曾多次致电陈副局办公室,无人接听。此事件的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余晓华)
(责任编辑:村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