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釜山两地高等法院日前做出判决,认定新日铁住金和三菱重工两家公司应为殖民时期强征韩国劳工负责,并向9名韩国原告方支付总计约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32万元)的赔偿。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对韩国人控告日本企业在殖民时期强征劳工做出支持判决。
7月10日,首尔高等法院判定新日本制铁(现新日铁住金前身)败诉,并向4名原告支付每人1亿韩元的赔偿金。法院在判决中说,新日本制铁与日本政府联手,为推进侵略战争和殖民朝鲜半岛强征劳工,实施了反人类罪行。
随后,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不服判决向韩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新日铁住金公司认为,原告的个人索赔权因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而失效,在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前不同意和解。但如果该公司在韩国最高法院裁定其败诉后仍拒绝支付赔偿,该公司在韩国境内的资产便有可能被扣押。出于这一担心,新日铁住金公司方面表示,如果韩国最高法院裁定其败诉,他们将“不得不同意赔偿”。
另一方面,7月30日,韩国釜山高等法院也做出了支持韩国劳工的判决,认定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在二战时期强制征用韩国工人到广岛的工厂和造船厂,要求三菱重工向5名原告每人支付8000万韩元的赔偿。三菱重工认为,判决不公,将提出上诉。但该公司表示不打算和解,并称“万一最终败诉,将与日本外务省和经济产业省共同商讨对策”。
据报道,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对韩国劳工控告日本企业做出支持判决,问题在于韩国法院对韩日之间相关协定法律效力的认定。1965年,在韩日签署恢复邦交的《韩日基本条约》的同时,还签署了有关战后赔偿问题的协定——《日韩请求权协定》。根据这一协定,日本向韩国提供3亿美元,用于解决各类赔偿问题。日本政府在该问题上所持的立场是,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时代的个人索赔权问题随着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的签订而“最终且完全解决”。因此,日本方面拒绝向韩国的被强征劳工以及慰安妇受害者进行赔偿。但韩国方面则认为,二战期间,日军强征慰安妇等问题的受害者则不包括在个人索赔权的“解决”范围之内。
在这两起诉讼中,9名受害者曾先后在1997年到2005年间向日本法院提出赔偿诉讼,但被日本最高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和《日韩请求权协定》判定败诉。随后,9人在韩国重新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过程中,韩国法院承认了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判定原告败诉。
然而,在去年5月事件出现转机,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认定,根据韩国宪法规定,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的行为是违法侵占,强征劳工是反人道主义的非法行为。因此相关的索赔权不在1965年韩日签订的《韩日请求权协定》规定范围之内。因此撤销了原审判决,同时将案件发回重审。
对于这次的判决对今后韩日之间在赔偿问题上的影响。韩国舆论认为,首次做出支持韩国劳工诉求的判例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将为今后类似的诉讼提供参照依据。而另一方面,韩国法律界认为,此次的判决对于解决慰安妇问题的索赔帮助有限。因为强征劳工诉讼主要针对的是日本企业,而慰安妇问题的诉讼对象是日本政府,难度更大。
日本共同社18日发表文章称,日本政府对新日铁住金有意赔偿一事抱有强烈关切。报道还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的话称“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态,日韩关系整体上将有可能受到重大且深刻的影响”。报道还称,由于存在着判决被强行执行后,新日铁住金公司在韩国境内的资产被扣押的可能性,日本政府难以说服该公司不支付赔偿金。日本政府今后将由外务省和经济产业省牵头研究对策,现阶段将可能不得不静观事态发展。
目前在韩国还有4起类似案件在审理当中。其中,今年发起的两项诉讼对象同样是新日铁住金和三菱重工两家日本企业。今年3月,8名前韩国劳工以新日铁住金公司为对象提起索赔诉讼。7月1日,1名韩国劳工及13名劳工家属提起诉讼,要求三菱重工赔偿总计14亿韩元。原告方在起诉书中说,14人在日本广岛遭遇原子弹轰炸时遭受了过量辐射。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