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福州 > 政府公告
|
《医疗器械非法人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审查办法》的通知 2010-05-06 13:50
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暂行规定》(闽食药监械[2009]365号)以及《关于规范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闽食药监械[2005]274号)的规定,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非法人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审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我局原制定的《医疗器械非法人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审查办法》(榕药监[2005]文械205号)同时废止。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八日 |
|
|||
客服电话:010-84883300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webeditor@chinadaily.com.cn
|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独家所有,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