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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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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5-06 14:35
各有关单位、生产企业: 为推进我市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质监局对开展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评选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登录福州市质监局网站(www.fzqi.gov.cn)下载有关文件、表格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的基本要求 1、工业品2009年的市场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含茶叶)、软件产品的市场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属于第3、4款规定的除外)。 2、2009年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有减免税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记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3、特色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本省排名前2名,并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2009年的市场销售额为:(1)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为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4.3亿元。(2)普通硅酸盐水泥为3.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3亿元。(3)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为3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2.5亿元。(4)药品、消防、印染等产品为2.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2亿元。(5)化工、涂料、卫生和工艺陶瓷等产品为2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1.8亿元。(6)食品、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为1.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1.3亿元。 5、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定级为A级的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定为A级的企业。 6、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7、2009年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必须是归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A类的产品,即:种养殖产品或其简单加工包装品,申报的农产品必须在汇总表中加以备注。 8、申报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应包括获2007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产品。 二、申报的企业要填报《2010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基本情况表》和《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企业填报的《2010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基本情况表》在备注栏中必须注明申报的产品是否需要抽检(申报产品在2007、2008、2009三年内未经2次或2次以上省质监局或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监督抽检、定期检验的,需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抽检),并加盖公章,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形式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福州市质监局质量处,邮箱地址为:83738223@fjqi.gov.cn。 2.企业必须严格按一个产品一本材料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表》中所要求的支持性资料及《2010年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产值、销售额证明原件(工业品、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设区市级统计部门的证明,农产品必须提供县(市、区)统计部门的证明);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原件。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格式一律按照附件中规定的格式。 3、工业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含区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4、企业上报文本材料一式三份,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统一于5月20日前上报当地县(市)质监局,马尾区和晋安区企业报福州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其余福州市区企业报福州市质监局质量处。企业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易装订成册,封面正面须载明企业基本信息(含申报产品及商标、申报企业名称及地址、申报企业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侧面须载明申报产品、商标及申报企业名称,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局将组织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项目可登录福州市质监局网站查询。 6、福州市质监局地址:杨桥中路杨南街83号,联系人:黄小红、唐建新,质量处联系电话:83738223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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