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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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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0-05-06 14:48
各县(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各旅游企事业及相关单位: 为了摸清旅游人才资源的总量、结构和素质状况,总结分析我市旅游人才资源开发的规律,为制定旅游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国家旅游局将我省列为开展全国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试点方案》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旅[201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内容、责任分工、数据时限 1、调查统计对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局)、旅游院校(高等院校旅游院系、旅游中等职业学校)、旅游饭店(星级宾馆、其他未达星未评星经济性宾馆)、旅行社、旅游景区(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其他类型景区景点)、旅游车船公司及其他旅游相关单位(旅游餐饮企业、旅游商贸免税公司、旅游出版社、旅游报刊杂志、文化娱乐单位、旅游工艺品商场、会展单位、旅游纪念品商店、旅游网络公司、培训单位、旅游科研机构、旅游管理咨询公司等)。 2、责任分工 (1)各县(市)旅游局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的旅游人才资源调 查统计资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我局。 (2)局办公室负责收集以下部门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资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局)、旅游院校(高等院校旅游院系、旅游中等职业学校)、旅游出版社、旅游报刊杂志、会展单位、培训单位、旅游科研机构。 (3)行业指导处负责收集以下部门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资料。 旅游饭店(星级宾馆、其他未达星未评星经济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及其他旅游相关单位(旅游餐饮企业、旅游商贸免税公司、旅游工艺品商场、旅游纪念品商店、旅游管理咨询公司。 (4)市场开发处负责收集以下部门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资料。 旅游景区(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其他类型景区景点)、旅游网络公司、文化娱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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