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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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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整治工业园11月前完成 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 2010-07-23 17:17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违法排污企业将一律停产、整改乃至关闭。 记者了解到,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内已入驻企业清理整顿,对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补办环评无法通过审批的一律予以关闭;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已建治理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改;对虽通过环保验收但对验收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对已通过环保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并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关闭。 与此同时,全省九个设区市的各类工业园区还将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其中,省政府要求泉州现有8个已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染集控区,要进一步配套管网,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南安市电镀集控中心要在2010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未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者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园区,将被暂停工业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审批。 今后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还将与其金融信用挂钩。环保部门会将违法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通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采取限贷、停贷措施。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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