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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批准市国民经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01-11 09:24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苏增添市长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了《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总结“十一五”发展和2010年政府工作情况实事求是;提出“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和2011年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可行。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体现了中央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的要求,符合福州实际和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会议决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为动力,在海西建设、福建发展全局中主动站位、主动作为,产业发展有新突破,城市建设有新提升,统筹城乡有新进展,改革开放有新成果,社会事业有新进步,改善民生有新成效,发展的速度、质量进一步提高,发展的气势、效益进一步凸显,圆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经过“十一五”时期全市人民的共同奋斗,福州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乡面貌明显改变,社会事业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有效改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均达到或超过“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要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福州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上下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围绕“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发展定位,全力推动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发展,实现福州由滨江型城市向滨海型城市跨越、工业经济向南北“两翼”集聚,打造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和海洋经济强市、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对台先行城市,争创全国创新型城市、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市,建设人民幸福的“有福之州”,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

会议要求,围绕“十二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2011年政府工作要有效拉动消费、投资、出口三大需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大抓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增强经济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要大力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城市;要继续加大“三农”投入,毫不放松抓好农业生产,加快城乡统筹步伐;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榕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要努力兴办省会一流教育,打造健康城市,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城乡文明素质;要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稳定市场物价,不断提高民生幸福指数;要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构建“平安福州”,维护省会中心城市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进一步提高学习力、激发创新力、强化执行力、维护公信力、增强凝聚力,全力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团结奋进,为开创福州“十二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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