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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镇居民门诊费用年内可报销 住院费将可报70% 2011-08-02 10:13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年底力争达70% 今年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也将进一步提高。省政府要求,符合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年底力争达到70%左右,在越基层的医疗机构住院的,享受的住院费用报销额度越高。 据悉,我省将优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差距将超过10%。同时,全省城镇医保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以全省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80元为例,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在5万元~7.788万元确定。 通知还明确,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城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今年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保障,患有这些病的参保居民享受的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会更高。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唐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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