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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名处级领导受贿获刑 受贿总金额达500多万

2011-08-03 09:23

此案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期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对其所退赃款人民币1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7.65万元、美金1.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莆田原广电局副局长受贿20万获刑7年

郑某,男,今年48岁,是一名年轻的正处级领导干部。

2006年至2010年间,其在担任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网吧审批、日常经营监管、执法处罚、人事提拔、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20余万元。

此案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期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20.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莆田市政府副秘书长受贿22万余元获刑5年

林某,今年53岁,原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是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1996年至2001年间,其在担任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城南乡党委书记、莆田市城厢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建环保工程、纸业公司建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2万余元。

近期,此案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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