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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均比原标准提高60元/月 2011-09-23 14:52
福州城区城市:多人户350元/月、单人户380元/月 福州城区农村:多人户250元/月、单人户280元/月 记者从22日召开的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多人户350元/月、单人户380元/月,均比原标准提高60元/月。 与此同时,福州市城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多人户250元/月、单人户280元/月,分别比之前提高40元/月和50元/月。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现在的300元/提高至350元/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现标准35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据了解,除福州五城区外,各县(市)也将按照相关要求,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王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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