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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橄榄”地标有了首家授权企业

2011-11-18 11:18

记者17日从福州闽侯县橄榄协会获悉,近日,福州春阳农业综合公司获准成为该县首家使用“闽侯橄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即日起,福州闽侯县范围内的橄榄种植企业或橄榄专业合作社等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可向闽侯县橄榄协会提交使用该标志的申请。

去年10月,“闽侯橄榄”标志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申请使用“闽侯橄榄”商标的橄榄生产地域范围必须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且海拔应在250米以下,包括白沙、鸿尾、竹岐、小箬、荆溪、上街、南通、南屿、祥谦、尚干、青口和甘蔗等12个乡镇(街道)。申请使用“闽侯橄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橄榄包括惠圆、长营、檀香等品群,果实须近圆形、梭形或卵形,果皮光滑、果肉厚、汁较多、味香微涩和回甘好,且为鲜食类橄榄。

福州闽侯县橄榄协会提醒,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10天内向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得使用该证明商标。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王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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