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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属医疗机构全建成“规范药房” 合格率100% 2011-12-14 10:40
记者13日从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州市已全面完成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通过验收合格的“规范药房(药库)”共3288家,基本覆盖福州全市所有市属医疗机构。 为保证福州市民用药安全,2006年起,福州市开展“规范药房(药库)”创建活动。截至今年11月,福州全市列入应建设药房(药库)医疗机构有3288家,包括福州市属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村卫生所等各级医疗机构。通过验收,这些机构的药房(药库)合格率达100%。 “以前有些诊所的药房、药库存在药品乱摆放、储存条件差等问题。”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通过统一的规范化建设,医疗机构药房(药库)保证药品质量的硬件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如都配备了用于药品储存的空调、冰箱等;所有药品都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管理人员都统一持证上岗。 据了解,“规范药房(药库)”在药品购进、储存、使用以及人员、设备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标准。为避免“黑工厂”的假药流入医疗机构,其药房药品购进都应索票索证,保证来源于合法企业;从事药库、药房、药柜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药房(药库)必须设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空调、冰箱、冰柜、温湿度计等温湿度调控及测量设备。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王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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