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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泉要建15公里以上绿色长廊 2012-04-01 13:44
记者31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明确,福厦泉要建成15公里以上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休闲观光道。 《意见》指出,福州、厦门、泉州要建成15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休闲观光道,其余设区市要建成6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观光道,其他县市要建成3公里以上的绿色步行道和自行车观光道。 绿道应形成独立、与车行分离、不占用现有人行道的慢性系统。在选线时要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不得长距离借道非机动车道,避免大填大挖,尽可能不砍树、不移石、不破坏原有生态和景观。 来源:福州中文网 编辑:李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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